有錢買股票、期貨沒錢繳稅 女子遭聲請管收穫準
▲66歲王姓女子有錢買股票、期貨沒錢繳稅,經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向臺南地院聲請管收穫準。(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66歲王姓女子2014年將現金贈與女兒卻漏未申報贈與稅,遭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查獲漏稅事實,經通知補申報仍拒不申報,新化稽徵所開單補稅並裁罰,逾期仍不履行,案經移送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強制執行欠稅154餘萬元拒繳,被向臺南地院聲請管收穫準。
行政執行官吳俊青調查發現,義務人爲規避強制執行,利用女兒名義於銀行及郵局開設帳戶買賣股票、期貨,交易金額達上千萬元,提領現金金額亦達1600萬元,卻向執行官誆稱僅有領取老人年金,無力繳納。
臺南分署於12月16日通知義務人到案說明,義務人於訊問時,否認名下有財產所得,行政執行官訊問後,認定義務人有錢投資股票、期貨,卻拒絕繳稅,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之管收事由,將義務人當場留置,並向臺南地院聲請管收,法官於下午5時10分裁定準予管收並解送臺南看守所附設管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