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生保健法》將啓動修法 未來墮胎「不需經配偶同意」

人工流產倒底是由父母雙方同意,還是母親能自己決定?10年來一直存在許多爭議。(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人工流產倒底是由父母雙方同意,還是母親能自己決定?10年來一直存在爭議。根據現行《優生保健法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配偶之同意,不過今傳出國健署修正、更名,未來若懷孕,母親可自行決定是否要接受墮胎手術,無須再經過配偶同意。相關修法草案預計於明年3月預告。

根據我國現行《優生保健法》第9條第6款但書明定,懷孕婦女施行人工流產,未婚之未成年人或受監護輔助宣告之人,應得法定代理人或輔助人之同意;有配偶者,應得配偶之同意。不過有關此法配偶權同意與否,爭議已有10年,對此,國健署將啓動修法及更名。

國健署擬修正、更名《優生保健法》,未來若懷孕,母親可自行決定是否接受墮胎手術,無須經配偶同意。(示意圖/達志影像)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爲符合聯合國「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RPD(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我國現行《優生保健法》將啓動更名與修法,名稱擬變更爲去歧視的《生育保健法》。

國健署副署長吳昭軍證實,並表示,除將《優生保健法》取消配偶同意權外,也將除去原法條中帶有歧視性字眼,以符合性平要求。吳昭軍強調,國健署一直都有持續修正《優生保健法》的計劃,修法目標朝向符合民衆期待、取得最大共識來處理,預計於明年3月將公告草案。

報導中,臺灣婦產科醫學會理事長黃閔照對此表示,站在醫學會立場,也支持拿掉配偶同意權。黃閔照說,有些夫妻是處於談判離婚狀態,卻又不慎懷孕;也有夫妻因爲是否要生小孩產生衝突。明明存在這些爭議,但現行法律條文等於讓已婚婦女得面臨僞造文書被告風險

臺大社會學副教授民進黨立委範雲也對啓動修法樂觀其成,表示「回到女性主體,也符合國際婦女權益趨勢。」並希望修法後能和保守團體理性對話,「生育主體是女性,任何生命都該在被祝福、期待的環境出生。」

不過,「尊重生命全民運動大聯盟」執行長陳清龍卻堅決反對拿掉配偶同意權,他指出,孩子是夫妻雙方親密行爲後的結晶,既然如此,結果就該一起承擔。陳清龍表示,「即便太太外遇懷孕想墮胎,也絕對要跟丈夫坦承一起討論,這樣纔不會破壞家庭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