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15歲以下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爲 法修新法:均屬「強暴罪」
▲女權逐漸受到重視,不少婦女站出來爲女權發聲。(圖/達志影像/美聯社/示意圖)
法國兩性平等事務部長席亞帕(Marlene Schiappa)表示,法國即將修法設立允許發生性行爲的年齡門檻,之後若與15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爲,不論當事人是否有意願,都將被自動視爲強暴行爲。
根據《獨立報》2日報導,席亞帕提到,法律將爲這些被逼迫的孩子們制訂一個年齡門檻,來保證這些與未成年人從事性行爲者能接受應該的判決。一直以來,未成年被害人需要提出證據向檢察官證明自己的性交行爲並非出於個人意願,而是被脅迫才能讓強暴罪成立。但在新法通過後,情況就會完全相反,被害人不必因爲找不到證據而遭受二度傷害,只要年齡低於15歲,加害人都會因強暴罪被起訴,除非加害人能證明他們在與未成年人發生行爲前,有取得對方同意。
司法部長貝蘿貝特(Nicole Belloubet)也對此贊同,「禁止亂倫的存在是必須的,我們需要禁止成年人與兒童發生性關係。」
法國近期未成年性行爲議題之所以受到更廣大的重視,是因爲日前發生一起案例,一名29歲男子與另一名年僅11歲的女童在公園發生性關係,卻因爲沒有證據證明女童是「被逼迫性交」的,最後僅以性侵罪起訴男子,而未判處他強暴罪名。
幾個月以來,法國對於自願發生性行爲的年齡限制應該訂在哪裡,討論了好一陣子。包括貝蘿貝特在內的一部分人士,建議將門檻降至13歲;而法國總統馬克宏(Emmanuel Macron)則表示,他也同意將標準訂在15歲。
這項新的法條將在下週三經由內閣審議後提交給議會批准,通過後便會立即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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