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課稅 依交易時間分新舊制

買賣預售課稅一覽

立院財委會下週將審查房地合一稅2.0修正草案。在房地合一稅2.0上路前,買賣預售屋賺取價差屬於財產交易所得、列入綜所稅課稅,適用5%~40%綜所稅率。但房地合一稅2.0上路後,預售屋買賣價差收入將落入房地合一稅、最高適用45%所得稅率

財政部國稅局指出,目前民衆轉賣預售屋在所得稅法第14條定義仍屬於「財產權利」,其買賣價差爲財產交易所得,因此要併入綜合所得課稅。

不過,實施房地合一稅2.0後,政院版本,若房地合一稅2.0上路後,個人交易2016年後取得房地(包含成屋與預售屋),必須適用房地合一2.0稅制課稅,在移轉登記後30天內必須申報課稅,持有二年內出售爲45%所得稅率、二到五年內爲35%、五到十年爲20%、十年以上爲15%。

本次修法特別將預售屋列爲房地合一課稅範圍官員指出,主因是我國自去年以來預售屋已成爲短期投機炒房標的關鍵在於現行稅制讓預售屋免課房地合一稅,進而形成規避管道

國稅局將預售屋財產交易所得列爲綜所稅重點查覈項目,大幅提高查覈強度,逐案掌握各大建案預售屋情況並配合內政部聯合稽查

官員也提醒,通常預售屋都在三年內完工,因此預售屋持有時間多爲三年內,除非建商因倒閉或特殊原因停工,纔會拖到五年以上。若預售屋建成、轉爲成屋,依照房地合一稅2.0政院版草案,成屋的持有期間將重新計算。

舉例來說,一棟新竹市的預售屋自2021年1月興建,2024年6月落成、轉爲成屋。

若民衆在2021年3月轉賣預售屋,目前仍屬於財產交易所得,爲列入綜所稅課稅。

但如果房地合一稅2.0上路後,民衆在2022年轉賣該棟預售屋、屬於持有二年內出售,需適用45%所得稅率。但民衆即使是在2025年出售該棟成屋,同樣也屬於持有二年內、適用45%高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