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版監督條例挨批 陸委會反擊:人民要的我們都有

學運代表林飛帆認爲,包括大陸國臺辦主任在內,政府都應該先立法再見面。(圖/東森新聞

記者賴映秀綜合報導

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第1次臨時會4日就會結束,備受爭議的兩岸議案包括兩岸服貿協議、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確定不會討論,而在野黨強調「先立法再審服貿」,並批院版監督條例「根本不監督」。陸委會表示,「人民要的我都有」,同時還能維持兩岸續交流

包含行政院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草案」在內,立法院共有8個版本監督條例等待審議,學運領袖林飛帆要求通過的民間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條例」,則是透過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提案。陸委會認爲,民間版把兩岸定爲「國與國關係,與憲法規定不符,會使兩岸關係倒退,影響兩岸人民福祉

陸委會指出,民間版要求「行政部門協商或簽署前須經立法院同意,或必須遵照立法院的決議進行協商」,已經違反五權分立原則,依據憲法規範對外談判及協商屬於行政權,立法院則擁有議決權,如果兩岸協議照民間版進行協商,不僅剝奪了行政權的對外談判及兩岸協商權,也會使權責不清、無法落實責任政治原則。

同時,民間版設計立法院全程參與兩岸協議談判,陸委會強調,如果立法院從參與事前談判,到事後議決,等於是球員裁判

▲民進黨團要求,要先立法,才能討論服貿協議。(圖/資料照)

民間版要求所有兩岸協議均須經立法院審議,陸委會表示,依據大法官釋字第329號解釋,涉及法律修訂送立院「審議」,不涉法律則爲「備查」,如果要求所有兩岸協議都須經立法院審議,並不符合大法官釋憲

而民間版也要求「溯及既往」,要求先前已簽署的兩岸協議,也須經立法院議決通過才能施行,陸委會指出,兩岸已經簽訂21項協議,全面退回可能讓通緝犯無法遣返、臺商人身自由遭限制不能通知家屬傳染病無法通報觀光客不能來臺等,不僅侵害人民既有的權益,也嚴重衝擊兩岸交流。

陸委會表示,「人民要的我都有」,同時還能維持兩岸續交流,院版監督條例明確規定4階段監督流程,讓立法院及朝野能夠實質監督協議簽訂進程,且將藉由公聽會、說明會、座談會記者會場合,讓民衆瞭解協商的議題重點效益,並對於協議可能產生的衝擊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