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僅1人還欺負她 微型企業僱主性騷擾罰10萬元
一家微型企業僅僱用1名員工,這名員工反映遭僱主職場性騷擾,臺北市勞動局裁定僱主違法並處以10萬元罰鍰。
勞動局21日指出,臺北市性別工作平等會進行審議案件發現,有受僱員工人數僅1人的企業員工,反映遭僱主職場性騷擾,但僱主否認員工在職期間有反映拒絕性騷擾情況。
勞動局表示,該僱主未以身作則進行防治,卻企圖掩蓋性騷擾事實,已對員工造成冒犯性的工作環境及侵犯員工人格尊嚴,經北市府裁定僱主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處以10萬元罰鍰。
此外,另件審議案也發現有員工向公司反映職場性騷擾後,隨即遭僱主要求離職,經臺北市性別工作平等會審議認定僱主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裁處1萬元罰鍰。
勞動局長陳業鑫指出,臺灣企業逾9成5比例爲中小企業,其中受僱員工人數僅1人的不在少數,對於任職於微型企業的受僱者而言,若遭遇職場性騷擾且僱主又常爲性騷擾者,常礙於無第三人在場而無法做證,備受煎熬。
陳業鑫提醒,受僱者舉證資料除人證以外,還有書面資料與錄音、錄影等型態。如果錄音、錄影的人本身是參與談話之人或爲錄影內容之人,且錄音或錄影之動機並非出於不法,取得的錄音帶或錄影帶均可作爲證據採用,請受僱者不要忽視自己的權益,向職場性騷擾勇於說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