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說謊 返國害全公司被隔離 僱主怎麼告?
時值防疫期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逐步升高各國旅遊警示,並呼籲儘量少出國。但有網友爆料,指出有員工認爲目前機票便宜,堅持出國,且將請假事由記載爲「國內旅遊」,事後返臺發現確診,害全公司都要自主隔離的事件。姑不論該網友所述是否屬實,但針對此種行爲,公司有因應措施嗎?
公司能以疫情爲由 拒絕請假嗎?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43條前段規定,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
又《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也規定,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手續時,僱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再者,各假別也有各自不同的意義,若爲「特休」,僅要勞工任職滿一定時日,僱用人即給予,且可由勞工自行安排,例外則需要透過雙方協商;若是「婚、病假」,則須有該此事由存在,僱主對此並無否準之權;若是「事假」,則應具備「事故」存在,且必須親自處理,才能依法請假。
勞動法規並未如同《公務員請假規則》第11條第1項規定之請假人員填具假單,經「覈准」後,始得離開任所之規定。
▲日本北海道。律師指出,公司以防疫爲由拒絕准假,在法律上站不住腳。(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因此,勞工在具備正當理由,且在各該假別所訂請假日數上限內,僱主即應准假,僅是僱主有權利要求勞工提出證明文件而已。故公司若以防疫爲由,拒絕員工請假,恐怕在法律上站不住腳。
另外,雖然請假程序,法無明文,但在現行法下,僱主得針對事業性質訂定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公開揭示。是以,建議勞資雙方最好在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中,約定清楚請假的流程與細節,纔有客觀的標準可供遵循,保護雙方權益。
員工不實提供請假事由 公司如何處理?
依照上開說明,原則上僅要具備「正當理由」,僱主即應准假。
但若在勞資雙方訂有請假規範而違反者,或許可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4、6款「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或「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規定,由僱主依法終止雙方的勞動契約(最高法院97年臺上第13號可資參照),不可不慎。
▲ 紐約街頭。員工返國須隔離,公司依法不得拒絕(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員工返國須隔離 公司依法應准假
員工因請假出國,返國時須隔離,公司該如何處理?
筆者曾爲文〈因防疫須請假 能拿到薪水和補償嗎?〉,概略說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簡稱《防疫特別條例》)重要規範。
其中第3條第3項規定:「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於隔離、檢疫期間,其任職之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應給予防疫隔離假,且不得視爲曠職、強迫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爲其他不利之處分。」。
此部分已說明,公司在面對員工須請假隔離時,應給予防疫隔離假,且不得爲不利員工之處分。
因隔離停工影響公司營運 公司能否求償?
公司因員工隔離而停工,對於公司而言,自然受有經濟上損失。但是否隔離,並非以員工「請假單」所載事由或地點爲準,而是針對員工接觸史或旅遊史進行研判。
又,隔離措施屬主管機關基於防疫需要所爲之高權行政作爲,且員工僅要符合上開請假規範,公司本應准假,即便有據實向公司報備請假事由的規範,但違反的效果,乃公司得依照上開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與公司因隔離所生損害賠償請求仍有些許差距。
▲若員工出國玩卻騙僱主是國內旅遊,害全公司被隔離,僱主可主張債務不履行和侵權行爲。(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不過,若員工先誆稱旅遊地點,後再有不遵守防疫措施,或是掩飾、隱匿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進而導致公司受有損害者,除得依《防疫特別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等爲行政裁處外,如致他人須隔離甚至公司停工,或可視爲員工有未依勞動契約本旨,提供優質勞動力而爲加害給付之情形,公司得依《民法》第227條第2項、第184條債務不履行及侵權行爲之規定,向員工請求損害賠償。
勞資關係良善互動,向來是企業發展的重要課題。在此防疫關鍵時刻,即便有意出國,也應審慎評估自身健康安全,遵守防疫措施,並據實向公司說明,纔是保護自己與他人最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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