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壓制拒檢屁孩「一腳踹頭」!影片曝光掀正反論戰 警局處分出爐
一名15歲鄭姓少年7日晚間開車載3名友人出遊,行經新北市中和區莒光路、壽德街口時遇到警方路檢,由於他逆向迴轉逃逸且一度差點撞到人,被警方在民享街攔下並壓制在地。警方將4人壓制後,有員警以腳踹其中1名少年的頭部,整個過程被附近住戶拍下,上傳網路後引發社會議論。
據悉,鄭男7日晚間駕駛一輛白色轎車載3名友人出門,行經新北市中和區莒光路、壽德街路口時看見警方路檢,由於他沒有駕照怕被警方開罰,突然在攔檢點加速掉頭逆向逃跑,過程中差點撞上靠近的員警,其他員警見狀立即通報支援,最後在民享街將4人攔下。
▲4人被多名警力合力拉下車壓制,全數帶回派出所依法偵辦。(圖/記者遊宗樺翻攝)
鄭男與蔡姓(15歲)、鞏姓(17歲)及戴姓(16歲)等4名少年被攔下後,除了不肯立即下車、不願意配合警方盤查外,也數度對現場2名員警叫囂,在車內不斷咆哮辱罵及吐口水,最後被趕到現場支援的多名警力合力拉下車壓制,全數帶回派出所依法偵辦。
警方在執法過程中,因爲大聲要求少年趴好,「是不是趕着去投胎」、「這樣子很危險」等,吵鬧聲引起附近住戶注意。影片中可以看見,警方要求其中一名少年趴下時,另一名員警突然上前,用力狠踹少年頭部,讓住戶看見後大喊「打小孩喔」,員警聽見質疑後還回嗆,比出手勢要求住戶下樓,雙方在街上隔空對罵。
▲鄭男開車衝過路檢點。(圖/記者遊宗樺翻攝)
整個過程被附近住戶拍下,影片上傳網路後馬上社會議論,有人認爲就算少年違法,員警也沒有權力,可以用腳踹少年的頭,何況少年已沒有反抗意圖,甚至有人說「有執法過當,甚至私刑的情況」、「已經壓制了,後續的動作就是野蠻的發泄行爲」。但也有人認爲少年拒檢、一度衝撞員警,這種執法力度剛好。
中和警分局表示,網路上的影片送交督察組調查後,認爲該員警執法過程中確實有疏失,因此依規定予以陳員申誡2次處分,未來會加強教育,至於鄭男強闖路檢點、連續逆向及闖紅燈,已共告發7張罰單,事後將依公共危險罪嫌送新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審理,其他3人在製作勸導青少年登記表後,交由家長領回。
我本意只是希望中和分局不要包庇, 這個踹人的員警應該要被法辦, 能夠獲得適當的處罰, 但鑑於太多人分享影片,讓我有點擔心, 希望大家可以就事論事,不要有不理性的言語攻擊。 ............................................................................... 完整影片,小孩無照駕駛拒檢被抓後, 被踹的小孩被警察命令走過來趴下,結果動作太慢就被踹頭了,接着其他警察還向樓上的人嗆聲叫人家下來? 我不懂,下來你想幹嘛? 也要踹人家的頭嗎? (結果在1分到1分10秒間聽到恐嚇要請住戶吃慶記 ,這個員警也涉犯恐嚇罪) 爲什麼今天看到這影片會這麼怒? 因爲執法者守法是最基本的要求! 如果你自己不守法,你憑什麼去要求人民守法,憑什麼在人民違法時發動公權力? 我們在偵查庭,也常被人大小聲, 我們的處分或命令也常被無視,但我們一樣只能在法定範圍內執法,不能情緒性的報復。 今天這個踹人的警察如果是像中和分局調查報告那樣處理,認定他只是誤以爲人家要逃跑,給他2支申誡,那個要請人家吃慶記的警察完全沒事! 他們覺得在這種證據明確的案子裡都可以無事脫身, 下次會不會變本加厲? 你今天是在執行公權力,公權力給你抓人的權力,但沒給你打人的權力, 處罰行爲人是法官和檢察官在做的事,法律沒給你處罰的權力, 檢察官有義務也有責任讓他明白他錯的多離譜多嚴重! 這就是檢察官,不管對象是誰, 違法亂紀就該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