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獵人爲母打獵被判3年:若她問,就說我去工廠工作

王光祿老媽媽上山打獵,沒想到因此觸法被判3年6個月徒刑。(圖/東森新聞,下同)

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臺東縣海瑞布農族人王光祿2年前爲母親上山打獵,由於獵捕的動物包括長鬃山羊山羌,加上獵槍是撿到的而非自制,日前被依法判刑3年6個月。對此,王光祿昨日(9日)在律師陪同下出席記者會,並難過地表示,至今還不敢讓94歲的老媽媽知道,如果她問起,「就說我去工廠工作了。」

王光祿爲母親上山打獵被捕,最高法院10月29日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野生動物保育法合併判處3年6個月徒刑,併科7萬元罰金定讞。王光祿15日將入獄服刑,9日在律師、學界社運界等人士陪同下,北上召開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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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光祿提到,自己入獄時間已近,94歲的老媽媽身體不好,至今還不敢讓她知道自己要去服刑,「不知道入獄後是否還有機會再見母親一面。」如果有人願意在這期間去幫他探望老媽媽,「就說我在工廠工作,別告訴她我入獄了。」

部落工作者洛金.尤道也強調,王光祿的案例並非個案社會大衆對部落的文化包括打獵、生活等,都還不是很瞭解,如果這個問題沒有解決,「我也是名獵人,或許下一個人就是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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