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山子漏油案致國庫損失5千萬 水利署、臺水遭糾正
104年8月員山子分洪管理中心漏油污染基隆河員山淨水場自來水,導致瑞芳地區1萬餘用戶停水近5日,嚴重影響民衆健康、用水及作息,水利署第十河川局、臺水公司管理及監督廠商履約不周,求償不利,致國庫損失5000餘萬元,監委高鳳仙11日提出糾正。有關經濟部水利署及臺灣自來水公司處理基隆河員山子分洪管理中心漏油污染自來水事件,調查後發現包括經濟部水利署第10河川局的得標廠商及其協力廠商,在執行過程未善盡管理及查驗職責,水質監管機制形同虛設,以及未妥慎處理善後賠償事宜,增加國庫負擔等重大違失案,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於11日通過並公佈監委高鳳仙提案,糾正經濟部水利署及臺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高鳳仙表示,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得標廠商及其協力廠商於104年8月5日上午派員至員山子分洪管理中心進行保養水門機電設施工作,於灌滿日用油箱後,疏未手動停止泵浦及閘閥,致柴油漏出約173公升,進入員山淨水場。該局未訂立加油處理的管理標準作業程序,對承攬廠商監督不周,造成漏油事件,使瑞芳地區1萬餘用戶停水近5日,嚴重影響民衆之健康、用水及作息。
此外,經濟部所屬臺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員山淨水場委外操作案時,任令廠商才勝企業有限公司未落實相關巡邏(視)及觀測工作,亦未就督導缺失進行改善,仍將養魚箱置於淨水場室外,不利隨時監控水質,相關履約管理及水質監管機制形同虛設。
再者,臺水公司明知油污會沉澱於水中,無專業油膜設備無法監測,與才勝公司的委外承攬勞務契約卻無檢測油污項目,導致淨水場取用原水遭油污污染後未能察覺,仍持續出水供應予瑞芳地區民衆使用長達1天,嚴重影響民生用水安全,事後向才勝公司主張抵銷240萬元,卻因契約無檢測油污項目而遭敗訴判決,核有明確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