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弊案/聲押機密卷證 遠雄9員工竟代影印
《刑事訴訟法》2017年5月實施新制,檢察官偵辦中的聲押案,開庭前被告律師可以先閱卷,原本以爲可保障人權,但問題卻一籮筐,原本2天1夜即可結速的聲押程序,在最近的永豐金案與遠雄大巨蛋案中,均因律師要閱卷,硬是拖到3天2夜才結束,累壞檢辯審3方,遠雄案因爲待影印資料上萬頁,爲加快程序,原本屬於偵查機密的卷證,破天荒開放由遠雄派出9員工代印,歷經60小時才結束。
除趙藤雄案,日前永豐金超貸案,董事長何壽川也是歷經50小時共3天2夜的偵審收押程序,檢辯審與媒體都累壞了,由於當事人被押在拘留室,人身自由遭限制,加上律師等待開庭時,律師費還是得照算,2案的影印費也都花了2萬元以上,這對於身爲大企業負責人的趙藤雄與何壽川比較不是問題,但對經濟能力普通的一般被告,恐是另一種門檻限制。
《刑事訴訟法》修正讓律師在聲押案有閱卷權,起因於涉貪的前臺北市議員賴素如,不滿在遭聲押時律師無法閱卷,聲請大法官解釋,大法官2016年4月以釋字第737解釋,明訂保障聲押案被告及律師的閱卷權及防禦權。
立法院依大法官解釋意旨,4月增訂有「賴素如條款」之稱的《刑事訴訟法》第33條之1,明訂偵查中羈押審查程序,辯護人原則上享有與審判中相同的完整閱卷權;另新法也明訂,聲押及延押案件將採取強制辯護;此外,深夜11點以後的聲押案件,一律等天亮8點後再開庭,司法院認爲這是開啓新里程碑,對當事人將有更多保障。
但5月新法實施後,問題漸漸浮現,在永豐金與遠雄案中,檢方爲了避免偵查中案情外泄,在讓律師閱卷前,必須將卷分爲「限閱」及「不限閱」兩種,有些敏感文件還得部分遮掩,檢方在這2案,光是整卷就花了一整天,律師閱卷影印也花了至少4小時。
由於律師印完卷後還得花時間消化,永豐金與遠雄案,被告在白天聲押後,都等到晚間10點後才能由法官開庭,被告何壽川及趙藤雄都被拘留3天2夜後才裁定收押,其中,遠雄案卷證衆多,還由遠雄公司派出9名員工影印偵查卷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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