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30萬老婆只給2千花 外科醫不回家住法官准了

外科醫師受不了妻子管錢太嚴,不願履行同居義務。(圖/示意圖,非本新聞當事人/翻攝自網路

社會中心臺南報導

臺南一名黃姓外科醫師每個月薪水30萬元,但妻子卻只給他2000元花用,不但每天下班檢查皮夾多少錢,還時常批評他「皮膚科賺1個月等於外科要做1年,你爲什麼不轉科?」讓黃男壓力大得不願回家住,妻子因此提告要求履行同居義務,但法院審理後,判決黃妻敗訴。

黃男表示,6年前和妻子交往後結婚,沒想到婚禮隔天妻子就要求他交出提款卡,每個月30萬元的薪水也必須由她管理,只拿2000元讓他花用,花完才能再拿,而且每天都會檢查他的皮夾,看到錢有減少就不斷追問花到哪裡去,讓他承受相當大的精神壓力

黃男說,妻子還多次批評他「皮膚科賺一個月等於外科做一年,你爲何不轉科?」知道他想置產時,又要求持有二分之一產權,他即使不願意也不敢拒絕,後來因爲受不了壓力,2011年開始分房睡,妻子也會鎖房門,兩人已經3年沒有夫妻之實,他也在去年搬回高雄老家

黃男並指出,今年高雄氣爆時,老家距離災區不到100公尺,連國外朋友都打電話來關心,但妻子始終不聞不問,顯見兩人之間已經沒有任何情感存在,現在卻要求履行同居義務實在不合理

臺南地院審理後認爲,夫妻間雖互負同居義務,但有正當理由者不再此限,黃男與妻子在分居前已經出現感情不睦的情況,黃妻又無法提出爲了維繫婚姻做出努力的證據,因此要求履行同居義務無理由,全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