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發佈規範餐飲行業經營行爲告誡書:不得以任何形式誘導消費者強制消費

2月19日,岳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規範餐飲行業經營行爲告誡書,其中要求嚴禁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單方面規定經營者擁有解釋權或者最終解釋權等等。

全文如下:

各餐飲行業經營者:

爲進一步規範我市餐飲行業價格行爲,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湖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等規定,現結合我市實際,就有關事項提醒告誡如下:

一、明碼標價,明明白白消費

各餐飲經營者應當自覺遵守法律法規,依法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點菜單》《服務手冊》中對提供的商品和服務進行明碼標價,明確標示名稱、計量單位、規格、價格等,收費內容真實準確,嚴禁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二、清潔衛生,履行法定義務

所提供的餐具必須達到食品安全標準,不得使用不具備資質的餐具飲具消毒服務單位提供的消毒餐具飲具;不得使用來歷不明的消毒餐具飲具;不得使用未在產品或者包裝上註明消毒單位名稱、地址等應註明事項的消毒餐具飲具。餐飲經營者應免費提供清潔、安全的餐具飲具供消費者選擇。

三、有償計價,不得強制交易

各餐飲經營者提供紙巾、茶水、果品、點心等計費商品或者有償服務,應當價格合理,並事先告知消費者自主選擇,不得以單方主動提供、強制提供等任何形式誘導消費者使用而造成強制消費。

四、公平交易,嚴禁霸王條款

不得規定最低消費額,不得設立霸王條款。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店堂告示等方式,減輕或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的行爲。不得單方面規定經營者擁有解釋權或者最終解釋權,排除或限制消費者權利的行爲。

五、規範經營,合理合規定價

在春節、五一、國慶等重大節日期間合理合規定價,誠信經營,嚴禁餐飲經營者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等其他價格違法行爲。

各餐飲經營者應按照告誡要求,立即開展自查自糾,認真進行清理整改,進一步規範餐飲行業經營行爲。充分發揮餐飲行業協會的作用,加強行業自律。自本日起,市場監管部門將對全市餐飲經營者整改落實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對上述違反市場監管各項法律法規等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爲,經提醒告誡仍未整改的,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立案查處,並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

歡迎廣大消費者對餐飲經營者經營行爲進行監督,當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請保留好有關證據,撥打12345或12315熱線進行投訴舉報。

瀟湘晨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