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縣員警夫婦 再登禁奢榜

時任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文城(右),當年要求傾倒廢棄物李國恩(左)提出清運計劃。(本報資料照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1日公佈新一波發佈「禁奢命令」的欠稅大戶名單,2011年就因積欠營所稅3700多萬元被禁奢的「阿亮砂石行」負責人陳靜如,與擔任警察的丈夫李國恩,因欠稅累積到近4500萬,再度榮登奢榜,除被限制不得搭高鐵飛機等交通工具,夫妻2人每月生活費合計不能超過3萬7000元。

雲林縣警局警務員李國恩,與妻子陳靜如經營阿亮砂石行,在2011年就積欠營所稅3700餘萬元,在行政執行法禁條款施行後,與知名的大葉高島屋前董事長葉鬆根、知名北市博士眼科診所院長丁民峰在同年榮登禁奢榜。

李國恩夫婦9年來都不肯繳納欠稅,李還因違法兼差被休職1年,之後公懲會認爲沒有牴觸警務工作才讓他復職。期間嘉義分署曾執行清償284萬餘元,欠稅的滯納金利息,包括國稅機關後案移送,累積欠稅4498萬餘元。

波禁奢欠稅大戶除陳靜如、李國恩夫婦,還有欠綜所稅1800餘萬的臺中市侯如蓉、欠土增稅5200餘萬元的彰化縣劉享堯、欠綜所稅1800多萬的臺南市蕭珊珊、欠綜所稅3800餘萬的花蓮縣周淑貞、欠綜所稅8000多萬的花蓮縣蔡長卿

禁奢命令包括禁購使用2000元以上商品;不能搭高鐵、飛機、從事期貨股票投資、到酒店夜店舞廳、KTV、四星級以上飯店汽車旅館消費,也不能贈與借貸他人2000元以上財物,更不能賭六合彩買樂透。若民衆發現欠稅戶違反命令提出檢舉,行政執行分署可向法院聲請管收,遭裁定管收以致清償欠稅,檢舉人可獲最高100萬元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