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羈押7年後獲判無罪,成都兩名企業負責人申請近三千萬國家賠償

因被指犯合同詐騙罪遭羈押7年、最終獲判無罪的成都一企業負責人樊玥聰、許琰瑋,獲釋後向法院提交了總計近三千萬元的國家賠償申請。其中,樊玥聰申請賠償金額爲15548278.32元、許琰瑋申請賠償金額爲12624278.32元。

10月26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樊玥聰處獲悉,他與許琰瑋於10月12日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10月24日,許琰瑋收到該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書》。通知稱,許琰瑋的申請符合法定立案條件,成都中院賠償委員會決定立案審理。不過,樊玥聰稱其目前尚未收到該通知。

無罪判決認爲,該案屬於常見的買賣合同糾紛,並不符合詐騙罪構成要件。法院作出無罪判決後,當年的報案人、此糾紛的另一方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四川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簡稱“成都移動”)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稱雖然刑事判決認定樊玥聰、許琰瑋等無罪,但他們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請求判令被告支付其流量費用46094164.52元。目前,四川天府新區法院已受理此案。

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樊玥聰實際控制的企業與成都移動存在流量統付業務合作。期間,雙方因合同約定中的流量折扣是“7”折還是“1”折問題產生糾紛。2016年5月,成都移動隨後以合同被篡改爲由,向成都公安報案。不久,樊玥聰和其公司另一負責人許琰瑋因涉嫌合同詐騙罪被公安部門刑事拘留。

2019年9月2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合同詐騙罪,判處樊玥聰有期徒刑十一年,判處許琰瑋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另一名對接該項業務的移動公司員工尹世偉,被認爲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構成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一審宣判後,樊玥聰等人不服,向四川省高院提起上訴。四川省高院於2021年8月16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成都中院經重審,2022年12月28日仍判被告人構成詐騙罪,樊玥聰、許琰瑋仍然不服,再次向四川高院提起上訴。

四川省高院經審理查明,認定合同中“7”折被篡改爲“1”折證據不足,且以“1”折對抗“7”折資費屬於合同違約,是常見的買賣合同糾紛,並不符合詐騙罪構成要件。

2024年8月6日,四川省高院作出終審判決,宣告樊玥聰、許琰瑋、尹世偉無罪。此時,樊玥聰、許琰瑋已被羈押在看守所7年。

10月12日,樊玥聰、許琰瑋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澎湃新聞注意到,樊玥聰在申請書中提出賠償人身自由賠償金 6,140,278.32 元;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5,000,000.00 元;賠償查扣財產損失賠償金共 2,558,000.00 元;賠償支付刑事訴訟中賠償請求人應訴喊冤的合理支出 1,850,000.00 元,以上合計人民幣 15,548,278.32 元。

許琰瑋申請的國家賠償金額爲12624278.32元。

申請書中,他們還要求賠償義務機關在多家媒體上賠禮道歉,以恢復他們的名譽,消除錯判帶來的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