賊店員少打發票摸走20萬  茶館怒告「加倍奉還」300萬

▲「綠蓋茶館解姓員工業務侵佔罪遭判刑8月。(示意圖記者林世文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社會中心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解姓男子遠東巨城誠品賣場內的「綠蓋茶館」工作利用職務之便,以少開發票方式,半年內摸走店內現金20多萬元,遭吳姓店家提告求償商譽毀損、營業損失罰金共超過300萬元。新竹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爲,刑事部分依業務侵佔罪將解男判刑8月;由於犯刑並不全然損害商店商譽與信用民事部分最終損失及罰則共判23萬多元。

吳姓店家主張,解男在飲料店擔任店員期間,陸續將顧客支付的交易款項,以少打發票金額的方式從中侵佔差額,從106年6月至12月止,總共摸走店家約47.3萬元。後來店家收到誠品商場的對帳單,依銷貨成本率回算,實收的金額應該約57.4萬元,這才驚覺出現內鬼,覺得商譽受損憤而提告,包括商譽受損費250萬,再加上賣場罰金1.8萬元、營業損失,求償金額超過300萬元。

▲解男利用職務之便少打發票金額,侵佔店內營收。(示意圖/記者許力方攝)

解男卻辯稱,不可能在短短几個月打超過50萬元的發票,每張發票金額不過幾十元或幾百元,可以接受誠品的罰款,不過不能接受商譽損失的高金額,而且自己頂多拿了20萬元。他還說,「自白書當初是店長念給我寫的,並不是我本人的意思。」

新竹法院法官審理後,依業務侵佔罪將解男判刑8月,目前入監服刑中,並沒收剩下的侵佔餘額12萬元;解男少打發票藉此侵佔營業收入,對顧客來說僅會認爲或許是一時誤打才導致發票金額有誤,並不當然損害商店商譽與信用,難以認定因此對商店進而產生負面評價,故最終判解男僅需賠償營業損失約21萬元,加上賣場罰款1.8萬元,共約2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