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男網上寫色情小說被判刑 僅3天寫1.4萬餘字
隨着網絡的發展,網絡小說越來越流行,網絡已成爲一個文學創作平臺,也成爲許多網友的精神寄託之地。越是這樣,網絡越應該帶給網友積極向上的東西,而不是暴力、色情等不健康內容。今天,主持人給大家說一件這樣的事:“宅男”宅在家中寫網絡小說,卻不知自己已觸犯法律。
禹州市的宋某三十出頭,已結婚生子。平常,他並不喜歡出去玩,而是總愛待在家中,玩玩電腦,看看小說,是一個“宅男”。
有一次,他和朋友相聚,朋友之間有人講起了“黃段子”,宋某聽完之後覺得十分有“內涵”。追問之下,朋友就給他介紹了一個論壇,還說:“保證讓你看得血脈僨張。”
宋某回到家後,打開電腦就進入了朋友說的論壇,裡面充斥着色情電影、圖片和小說。從此之後,瀏覽這個論壇就成了宋某的一大愛好,欲罷不能。
2013年5月,宋某在論壇上註冊了一個頗有幾分“文藝範兒”的暱稱——“醉枕千秋夢”,獲取邀請碼後激活了賬號。看完“新手上路”的提示後,他接連發了三個新手帖子,獲取了一些免費積分。他發現,有了積分,就可以瀏覽更多的內容。
一週後,經常沉浸在“品味”色情小說之中的宋某,看到論壇上發佈的“文心雕龍第六屆徵文大賽火熱進行中”的帖子後,突然萌生了原創一部色情小說的想法。
2013年5月18日,宋某以網絡上流行的仙俠小說爲架構,發表了兩個章節,共計7300餘字,吸引了許多註冊會員的瀏覽和跟帖,宋某則獲得相應積分。隨後,宋某接連發表了16章,共計7萬餘字。
經公安機關鑑定,這部小說每一章節都有長時間描述男女裸體、猥褻、色情和性行爲的情節。因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罪,宋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此案在庭審時,宋某對勘驗結果和鑑定意見沒有異議,對其傳播淫穢物品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當庭表示認罪。
“純屬無聊。主要是發表帖子越多,積分就越高,等級和權限就會提升,可以瀏覽更多的板塊,於是就有了寫一部小說的想法。”庭審中,宋某說出自己撰寫色情小說的動機。同時,宋某說自己的寫作過程也不是很難:“我平時經常在網上看這樣的小說,就模仿着網上的小說,再添加一些內容,就成了自己的作品。”宋某撰寫一章內容短則三天,長則一週,平均每章3500字左右。其中一次,宋某在3天內連載3章,字數長達1.4萬餘字。
從2013年5月18日至7月13日,近兩個月內,這部色情小說宋某共撰寫了16章,計7萬餘字,獲取積分106個,金幣1902枚,金榜18個,感謝度786,共計有50618人次瀏覽。
在法庭上,宋某供述,他寫這部小說並沒有和論壇的管理員取得聯繫,只是在有網友跟帖時,他進行回帖。網友的“鼓勵”對宋某撰寫淫穢小說無疑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證據顯示,在宋某發表的每一章小說後,都有許多網友跟帖,還有網友爲他提供構思。不過宋某稱,他自始至終沒有收到任何報酬。
宋某還表示,他不懂法,也不知道這樣寫寫小說就觸犯了法律。他當庭保證不再犯,並請求從輕處罰。
近日,禹州市法院一審審結了這起案件,以傳播淫穢物品罪判處宋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主持人:我們看到在這個案例中,當事人宋某的行爲構成了傳播淫穢物品罪。從道德層面上講,我們當然不認同任何傳播色情內容的行爲,提倡嚴厲打擊,但是從法律層面上講,是不是隻要在網絡上發表色情小說就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什麼情況才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
鄭州市管城區法院刑庭副庭長邢藝偉:傳播淫穢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爲目的,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行爲。該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主義道德風尚,客觀方面表現爲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的行爲。“傳播”主要指出借、播放、展示、贈送、散發、交換、講解等行爲,但這種行爲必須是在公衆中或者公共場所實施的。傳播
可以是公開的,也可以是秘密的。
當然,並不是只要在網絡上發表色情小說就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臺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這些小說達到一定點擊量,發表人就構成了犯罪。如果傳播的範圍較小,觀看的人數較少,則不構成犯罪,可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者治安處罰。
同時應當注意的是,不以牟利爲目的的傳播行爲構成的是傳播淫穢物品罪,而一旦傳播者是以牟利爲目的,構成的就是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處罰會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