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內褲晾女車友陽臺 妻控兩人「偷吃」 判決出爐讓她傻眼

丈夫內褲晾女車友陽臺,妻控兩人「偷吃」 判決出爐讓她傻眼。(達志影像)

一名人妻發現丈夫疑似偷吃車友社團內一名單親媽,又發現兩人互傳愛意簡訊,丈夫甚至手寫親密信給對方,夫妻因此大吵,丈夫負氣離家後,住進女方家中,還將內褲與衣物晾在女方家陽臺,人妻認爲偷吃事證明確,對丈夫和女方求償51萬,但法官審理後卻發現,丈夫是向女方分租房間,還和對方家人同住,並沒有同住一室,女方簡訊更只是網路作家的文章,丈夫寫的書信也沒親密用語,並未逾越朋友分際,判免賠。

根據判決書,人妻控訴,丈夫在某個車友活動社團,偷吃一名小三,兩人還發生超越正常交友之關係,女方以LINE表示愛意,丈夫也手寫情書翻拍照片給小三,但丈夫偷吃的事情東窗事發後,藉故離家未歸。

人妻還說,丈夫還開着小三的車出遊,甚至親暱幫小三撐傘遮雨,小三也多次開車接送丈夫,還親密幫丈夫於馬路上全身噴灑酒精消毒後回到女方住處。且丈夫重機還停放在小三住處,衣服、內褲亦於晚間晾曬於小三住所陽臺,因此控告小三侵害配偶權,並求償51萬元。

丈夫辯稱,2人僅爲單純朋友,且妻子提出LINE對話訊息僅爲片面內容,有斷章取義之效果,若詳讀女方和他2 人間對話完整內容,就可發現是女方引用網路作家文章分享給他參考,並非女方之「示愛文」。他的手寫信件內容,僅以感性表達對女方之感謝,以及慶幸結識知音好友,還能在人生道路上扶自己一把,純屬摯友間之情誼表現,並未跨越正常友情關係之範圍。

而且離家原因,是因妻子曾表示:「沒有愛的婚姻,也沒有繼續存在的必要,我們離婚吧。」,他才負氣離家,但當時也沒離家或分居規劃,只能臨時寄居在公司或工作地點,女方得知後,認爲她與父親、兒子同住,家中尚有一閒置雅房,於是才租給他當作房間。

女方也解釋,他傳給人夫的文字「並不是你不值得幸福,而是我們浪費太多時間在不幸福。(互相折磨)有時候並不是過不去,而是我們不讓事情過去。(妥協導致的假象)一個人,並不可怕,兩個人卻依然寂寞着,纔是真的可怕。(明明不愛……才能終結這個枷鎖)在找到幸福之前,誰不是一個人?!」等文字,是作家角子於其粉絲專頁發表之文章,括號內「互相折磨」、「妥協導致的假象」、「明明不愛……才能終結這個枷鎖」等文字,則是被告閱讀文章後的心得感觸。因知道男方遇有婚姻問題,基於分享文章及心得而傳送給他,僅止於朋友關係間聊天談心、抒發之正常互動。

法官認定,雙方的LINE對話多是討論男方婚姻問題、分享網路文章,看不出曖昧,且男方住在女方家中,不但籤立租約,屋內也有女方與父親、兒子同住,無法證明兩人同住一室,因此判元配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