浴室晾人夫導演內褲 電視臺美女主持人判賠30萬
電視臺周姓美女主持人深夜與劉姓導演共處一室,劉妻到周女家抓姦,發現老公內褲就晾在浴室,憤而提告求償;臺北地院認定周、劉逾越正常社交行爲,判2人應賠償劉妻3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劉姓男子與原告黃姓女子於98年結婚,黃女懷疑老公有外遇,102年5月深夜在親友、員警陪前往周女住處抓姦,當時敲門無人迴應,但隱約聽到屋內一陣騷動,5分鐘後劉男開門,並求情說「這樣會毀了她」、「你弄我就好」。
另據錄影畫面顯示,周女的浴室裡確實有男用內褲,劉妻因此提告,向2人求償200萬元。但2人出庭時都辯稱清白,沒有發生關係,當天是「討論公事」,劉男也否認內褲是他的,只是花色、樣式相仿。
由於劉妻提供相關照片,法官認定周女浴室內的內褲是劉男所有,加上2人有摟肩、拉手等親密肢體接觸,且在深夜獨處,被發現後劉男又向妻子求情,顯見2人不只有同事關係,判周女、劉男應連帶賠償黃女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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