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人夫偷情「快炒」不成 喪偶陸配判賠元配30萬元
一名喪偶陸配與有婦之夫同居並簽訂協議,因男方未依約幫她買房給錢而提告求償,反而被元配發現婚外情,臺北地方法16日判決陸配須賠償30萬元。
判決指出,何姓大陸籍配偶嫁來臺灣後,在臺北市萬華區開設快炒店,因丈夫過世守寡,後來結識另一家小吃店已婚老闆,雙方進而同居並簽訂協議,男方需在大陸浙江舟山幫女方買房,每個月支付生活費臺幣3萬5000元,女方則不得到色情場所工作,也不能與他人同居,如果違約就得賠償500萬元。
兩人後來因故分手,何女不滿「姘頭」沒有依約買房,告上法院求償,官司訴狀反而被男方的元配收到,這段婚外情因此曝光,元配反控何女破壞她的婚姻,求償100萬元。
法院審理期間,何女辯稱男方表示是單身,不知男方已婚,沒有破壞他人家庭犯意;法院調查後發現,兩人交往期間,男方確實曾告知有家室,審酌何女只有大陸中學學歷,結束快炒店後現從事幫傭工作,每個月收入只有2萬餘元,判她須賠償元配3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