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外遇還po愛情故事元配提告 小三需賠40萬

女子小君不滿丈夫外遇,對小三阿芳求償80萬元精神慰撫金,橋頭地院審理後,認爲賠償40萬元爲適當。(本報資料照片)

45歲小君(化名)不滿丈夫阿杰(化名)長期與33歲女子阿芳(化名)外遇,阿杰與阿芳到各地遊覽、約會與開房間,次數高達270次。且阿杰爲追求阿芳還在網路上張貼兩人的愛情故事。小君以阿芳侵害其配偶權,求償80萬元,橋頭地院審理後認爲賠償40萬元爲適當。

小君、阿杰與阿芳任職於高雄市楠梓區一家電子廠,小君主張,阿芳明知道阿杰已婚,但仍於2015年起與阿杰交往,平均每月性行爲次數2至7次,並拍攝、傳送淫穢照片,長達5年,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

阿芳則指出,她當時隻身到臺東工作,阿杰對她噓寒問暖,展開熱烈追求。阿杰還一再向阿芳保證將離婚並與她結婚,所以阿芳才接受阿杰,墜入情網。兩人已經於2019年分手,但阿杰還不死心,在網路上張貼兩人的愛情故事小說。阿芳委請律師寄存證信函,要求阿杰刪除文章。

阿芳還說,她並不知道小君爲何知道這段過程,並取得自己與阿杰交往的過程與影片。阿芳主張,她因爲輕信阿杰的甜言蜜語,所以侵害阿芳的配偶權,且阿芳請求的80萬元過高,且只對她提告,小君應與阿杰達成和解。阿芳請求法官駁回小君的上訴。

法官審理後認爲,根據小君提出的證據,阿杰與阿芳交往屬實,研判兩人的親密行爲至少超過200次,考慮阿芳的收入,認爲阿芳應賠償小君40萬元爲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