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外遇「馬上風」身亡 妻怒告小三獲賠20萬

小三人夫通姦害「馬上風」身亡,臺北地院判應賠元配20萬元。(黃捷攝)

已婚李姓男子與趙姓小三開房間,卻「馬上風」身亡,元配得知死因後,氣得控告小三妨害婚姻法院審理時,小三雖辯李男陽痿,但法官不採信,刑事部分最高法院依相姦罪判刑3月定讞,民事部分臺北地院判賠償20萬元,可上訴。

63歲李男與小三2017年8月間到汽車旅館嘿咻,做到一半時,李男突然病發送醫,急救後仍不治身亡,李妻得知案發經過,才知李男外遇怒告小三妨害婚姻,另提民事訴訟求償50萬元精神慰撫金。

小三否認犯行,辯稱當天李男身體不適,纔會找旅館休息,她在旁照顧;她與李男認識已久,一直都是朋友關係,知道李男一直有陽痿問題,因此兩人沒有成功性交

刑事部分,因李男病歷確有記載陽痿症狀一審法官採信小三辯詞,因妨害婚姻不處罰未遂犯,判她無罪。全案上訴後,二審法官認爲小三供詞前後不一,且李妻強調李男沒有陽痿問題,逆轉判小三3月徒刑。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民事部分,法官依刑事判決事實,認定小三確實與李男外遇,審酌相關案情雙方社會地會經濟狀況條件後,判賠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