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搞上人夫辯「僞單身」 只做1次判賠元配20萬
周姓小三與楊姓人夫發生1次婚外情,雖辯稱以爲楊男「僞單身」,且事發後非常後悔,臺北地院新店簡易庭仍判她應賠償元配20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楊姓人夫與已婚周姓小三發生婚外情,被妻子抓包後承認出軌,妻子因而向小三提告求償。小三雖辯稱以爲楊男是「僞單身」狀態,且對於元配只向她求償感到不平衡,但臺北地院新店簡易庭認爲,小三侵害配偶權事證明確,判應賠償元配20萬元,可上訴。
楊妻提告主張,楊男2019年12月間擅自離家,幾天後周女的丈夫突然跑來她家,告知楊男與周女多次發生性行爲,並出示2人的性愛照取信她;楊男後來也承認與周女有婚外情,她們因此爭執不斷,她還得獨立照顧4歲小孩,精神上感受莫大痛苦,因而向周女求償50萬元。
周女強調與楊男只發生1次性行爲,且是楊男告訴她與妻子已無夫妻之實,並商議離婚中,已搬出共同居所,她以爲蔡男是「僞單身」狀態;性行爲當天是因2人吃飯後回到租屋處聊天,她一時酒酣耳熱,思慮不周,致行爲有所失矩,她事後也懊悔不已,又她現無工作,全家是低收入戶,無力負擔賠償金。
法官勘驗楊妻提出的性愛照及LINE對話紀錄,認定周女確實侵害配偶權,就算外遇行爲只有1次,周女還是得負賠償責任,衡量雙方身分、職業、收入等條件後,判周女應賠償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