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華南銀2行員挪用公款合計千萬 金管會各罰400萬

金管會罰兆豐、華南銀各400萬元罰鍰。(圖/本報資料照)

金管會今(2日)通過對兆豐、華南銀裁罰處分案,兆豐銀行員疑遭遇愛情詐騙,利用職務盜領約877萬,華南銀行員則挪用約236萬元,顯示銀行未落實內控內稽制度,金管會處兆豐、華南銀各400萬元罰鍰。

金管會表示,兆豐銀行中山分行前行員疑似遭遇詐騙且向其他行員借貸,經約談案關人員,發現該行員多次挪用ATM鈔箱現金及以延遲入帳方式挪用客戶存款。

兆豐銀行前行員於110年7月6日至8月13日間利用職務之便挪用ATM鈔箱現金及客戶款項,違法行爲時間約39天、挪用金額共計8,775,950元、涉及挪用存款客戶1戶,顯示兆豐銀行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

另外,華南銀行林口分行前行員利用職務之便,於110年10月27日至11月12日間,以更正(EC)交易、遲延入帳或重複執行存摺取款交易等方式,挪用客戶存款及繳稅等款項計14筆,涉及客戶數計11戶,金額約236萬元,顯示該行有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及未確實執行之情事。

金管會指出,華南銀行未確實執行內控制2點缺失:

一、未落實督導主管授權交易及更正/取消交易之覆核作業:包括主管(存匯襄理)對代收款項之更正交易,未依該行內部規範確實查對原始憑證及錯誤內容即予放行,放行後亦未確實覆核更正交易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及未確實覈對「主管覈准交易登記表」,以及未確實覆核「臨時存欠」及「過渡科目」整套資金傳票及確認交易之合理性。

二、未落實督導會計日終結帳之登打及覆核作業:包括日終結帳時相關櫃員未確實登打及逐筆勾稽傳票,主管(存匯襄理)再次覆核作業亦不確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