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員挪用現金1600萬元 北富銀遭罰200萬

金管會。(圖/資料照)

記者許雅綿臺北報導

金管會公告,臺北富邦銀行出納挪用庫存現金1600萬元長達一年,經核該行辦理相關作業,有未落實執行內控制度、內部稽覈作業等缺失,違反銀行法開罰200萬元,並命令該行解除違規行員職務

金管會指出,臺北富邦銀行行員在2014年12月至2015年11月期間挪用庫存現金,而分行主管未確實盤點,顯示該行辦理相關作業時,有未落實執行內控制度等缺失,違反銀行法規定,因此開罰200萬元。

金管會說,由於行員挪用資金爲庫存現金,而非個別客戶帳戶,沒有存戶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