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建銘涉臺開案審15年 法官將統一見解速審速決

趙建銘。本報資料照片

總統陳水扁女婿趙建銘涉臺開內線交易案,近15年審理後,最高法院已完成分案,由邱忠義法官承審;針對內線交易罪犯罪所得計算的爭議,已有另一庭的其他法官提案大法庭,未來大法庭作成統一見解後,對臺開內線案有重大的影響,將妥速審結。

事實上這已是去年至今第21件提案刑事大法庭的案件,先前20件審理中或已裁定的案件,都已產生拘束各庭的效果,並供下級審作爲法律見解的參考,讓司法裁判不會初一、十五不一樣。至於民事大法庭至今則有12件審結或審理中。

開案至今5次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二審及三審間來回,並非有罪或無罪的認定,而是法官們對於內線交易罪獲取財產利益的計算標準計算結果如果犯罪所得超過1億元,將構成法律加重量刑要件,影響趙建銘等人的判刑結果。

此次提案大法庭的刑事第八庭,提案的法律爭點就是針對內線交易罪因犯罪獲取的財物或財產利益如何計算,目前有3種不同的見解,包括實際所得法、關聯所得法及擬製所得法。

實際所得法就是行爲人得知內線消息後買入或賣出股票,並在消息公開後再賣出或買入,以買賣股價差價乘以股數計算其犯罪所得;最高法院先前採用此法律見解的案件有明基電通案捷普併購綠點案。

2007年及2008年、2015年臺開案最高法院的承審庭,採用的是關聯所得法,就是計算內線交易直接利得,必須讓股票價格變動與內線消息的公開有必要關聯,如果該股價的漲跌是其他因素,與重大消息的公開無關,就不能計算進犯罪所得。

最後一種是擬製所得法,以行爲人買賣股票的價格,與重大消息公開後的某基準點價格差額,計算直接利得;民事案件多采用消息公開後10個營業日收盤均價, 先前最高法院審理宏碁合併倚天,及名鍾科技案等,都採此計算方式

提案大法庭的刑八庭採用的是折衷說,就是如果有實際買賣就依實際所得法計算,如果沒有買賣就依擬製所得來計算,臺開案更五審也是採用這種折衷的計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