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贊高市無所畏懼 環保署夕稱日月光停工理由薄弱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月光K7廠日前被高雄市環保局勒令停工,原本環保署在21日白天,還高度肯定市府作法,發佈新聞稿大讚是「無所畏懼」,但到了晚間態度大轉彎直指停工8大理由均顯「薄弱」。對此,市長陳菊也發出聲明指出,他們基於各種明確的「證據」,必須做出這個的決定。

環保署在昨天上午,除了發新聞稿指出,針對他們推動的「環檢警結盟」,破獲彰化電鍍廠偷排有毒廢水污染農田案,不只收押犯罪人員,並由環保單位裁決停工,各地方政府在執行污染稽查方面,也一改過去3次才停工的作法,堪稱無所畏懼。

環保署還特別點出高雄市政府20日經過深思熟慮,認定日月光情節重大命令停工,已將他們在前一日,「提示」該府事證所顯現的前後矛盾納入考量,並做了停工範圍和理由及用辭遣字上的必要調整,可以更有把握面對對方的訴願或訴訟挑戰,像這樣站穩腳步、毋枉毋縱的作法,「環保署予以高度肯定」。

這番讚美的話纔不到一天的時間,環保署晚間又發佈新聞稿撇清,這次次日月光停工處分是高雄市政府環保局下達,不服的話須向市政府訴願,若再被駁回可直接到行政法院訴訟,「與環保署無關」。

環保署進一步解釋, 市府的8大停工理由,除了故障不報備、未停產或降產而繼續排放外,其他部分「均顯薄弱」,因爲這些都是平日稽查或發生前就可處罰,甚至要求改善的違規,不必累積到成爲重大污染再來勒令,「造成環保、經濟勞工三輸的局面。」

儘管認爲8大理由薄弱,但環保署仍補充,日月光案只要有1項符合停工要件的事證成立,就可命令停工,這是市府在後續訴願或訴訟中要守住的底線。但面對業者惡意偷排、蓄意設置暗管,環保署則說,第一次發現就可命其停工,不可手軟等到第三次,「會累死稽查人員」。

對此,高雄市政府也特別發聲明強調,環保局依法做出日月光停工的決定,對他們來說是個「沉痛的決定」,由於業者排放未符合標準的廢水,以及在採樣槽加入自來水稀釋,企圖規避稽查的行爲,造成後勁溪的污染,基於各種明確的證據,必須做出此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