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之二|強化統籌管理協同增效,完善廢棄物循環利用的政策體系和激勵機制

構建廢棄物循環利用體系是發展循環經濟、實施全面節約戰略、加快發展方式綠色轉型的重要任務。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快構建廢棄物循環利用體系的意見》(國辦發〔2024〕7號,以下簡稱《意見》),對提升資源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一、強化統籌管理和系統推進

廢棄物循環利用管理需貫穿廢棄物產生、回收、運輸、加工利用、無害化處置等多個環節,涉及生產、消費、流通、貿易等各領域和多個管理部門,加強統籌協調和全過程管理是關鍵。與此同時,加強廢棄物循環利用也是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促進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的重要路徑,需要與“雙碳”戰略、美麗中國建設等重大戰略協同推進。爲此,《意見》在總體要求中明確提出,堅持系統謀劃、協同推進,系統推進各領域廢棄物循環利用工作,着力提升廢棄物循環利用各環節能力水平,加強廢棄物循環利用政策協同、部門協同、區域協同、產業協同。如強化區域協同方面,鼓勵重點城市羣、都市圈建立健全區域廢棄物協同利用機制,支持佈局建設一批區域性廢棄物循環利用重點項目;強化部門協同方面,要求各地區有關部門完善工作機制,主管部門強化統籌協調。

二、強化政策協同和法律法規標準之間的配套銜接

近年來,我國在推動廢棄物循環利用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相關法律法規標準政策體系還不健全,特別是針對廢棄物源頭減量、資源化利用的法律規制亟待加強,需要進一步完善配套法規標準規範,打通資源、能源、廢棄物、碳排放協同管理的壁壘,以提升政策的整體效力。爲此,《意見》在總體要求中強調,要加強廢棄物循環利用政策協同,強化政策機制配套銜接,並針對不同領域關鍵問題,提出了具備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

一是加強配套法規標準建設。爲提高重點領域廢棄物循環利用的規範化水平,解決行業發展中出現的突出問題,《意見》新增了一些具體規範措施。例如,隨着我國二手商品交易市場覆蓋品類、交易規模不斷擴大,其定價、交易、售後等全流程標準和交易規則還存在不足。爲提升二手商品交易的規範性,《意見》明確提出完善舊貨交易管理制度,出臺二手商品交易企業交易平板電腦、手機等電子產品時信息清除方法相關規範,保障舊貨交易時出售者信息安全。

二是加強國內外法規標準政策的協調對接。近期,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可持續產品生態設計指令、電池和廢電池法規等法律法規對我國廢棄物循環利用與降碳減污的相關制度政策間的協同發力提出了新要求。爲促進國內外製度政策的協調對接,《意見》提出建立健全動力電池生態設計、碳足跡覈算等標準體系,積極參與制定動力電池循環利用國際標準,推動標準規範國際合作互認;完善再生材料標準體系,研究建立再生材料認證制度,開展重點再生材料碳足跡覈算方法標準研究。

三是落實有關法律制度,強化廢棄物循環利用的主體責任。我國新修訂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採取措施,減少固體廢物的產生量,促進固體廢物的綜合利用”,並提出固體廢物產生者是治理首要責任人。爲此,《意見》強調分類施策,明確了各類廢棄物循環利用的主體責任,要求壓實工業廢棄物產生單位的主體責任;深化落實家電、電子產品等領域生產者回收目標責任制;組織開展廢舊動力電池回收目標責任制行動;建立健全風電和光伏發電企業退役設備處理責任機制等。這些舉措有助於激勵企業從生產側考慮產品可持續性和廢棄物循環利用,推動產品全生命週期、上下游產業鏈供應鏈更符合綠色循環低碳協同發展的要求。

三、立足實際需求,着力完善廢棄物循環利用的激勵保障政策

《意見》立足新發展階段,着力解決制約廢棄物循環利用的關鍵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了完善用地保障機制,加強財政、稅收、價格、金融等支持,以推動建立健全有利於廢棄物循環利用的政策體系和激勵機制。

一是完善用地保障機制。目前,廢棄物回收網絡體系建設滯後、用地需求難以保障的問題仍較爲突出。先進的智能回收、分倉存儲、垃圾壓縮等回收設施建設進程緩慢,在城鎮和鄉村等地區的推廣和應用不足,需要耗費大量人力和物流成本進行二次分揀,直接影響了廢棄物循環利用效率。爲此,《意見》提出各地要統籌區域內社會源廢棄物分類收集、中轉貯存等回收設施建設,將其納入公共基礎設施用地範圍,保障合理用地需求。鼓勵城市人民政府完善資源循環利用項目用地保障機制,在規劃中留出一定空間用於保障資源循環利用項目。

二是加強財稅支持。現階段,廢棄物循環利用項目的投資回報仍相對較低,資金投入相對於產業發展需求仍顯不足,且稅收優惠政策尚未完全落實到位。爲加大財稅支持力度,激勵企業和個體積極參與廢棄物循環利用項目,《意見》提出充分利用現有資金渠道加強對廢棄物循環利用重點項目建設的支持,將廢棄物循環利用關鍵工藝技術裝備研發納入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相關重點專項支持範圍;支持各地將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工作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範圍,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實行低值可回收物再生利用補貼政策;將更多符合條件的再生材料和產品納入政府綠色採購範圍;落實落細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優惠。

三是完善價格和金融政策。當前我國廢棄物循環利用領域缺乏多元化的投融資手段,社會資本參與度不高,市場化激勵機制不足。爲建立可持續的多元化長效激勵機制,《意見》明確提出有序推行生活垃圾分類計價、計量收費,完善對固體廢物環境保護稅的政策執行口徑、加大徵管力度等要求,這些舉措有利於建立健全切實反映資源稀缺性及價值、廢棄物處理處置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損失成本的價格形成機制,促進公衆和企業主動參與廢棄物源頭減量和循環利用。與此同時,《意見》要求推廣應用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信託等綠色金融工具,引導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加大對廢棄物循環利用項目的支持力度,有助於引導社會資本,提升綠色投融資在廢棄物循環利用領域的投入規模。

加強系統謀劃和統籌管理,建立完善的政策體系和激勵機制是加快構建廢棄物循環利用體系的重要舉措和根本保障,《意見》的出臺和貫徹落實將爲廢棄物循環利用體系構建及高質量發展提供強大動力,爲推進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全面建設美麗中國發揮重要積極作用。(作者:王毅 第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中國科學院科技戰略諮詢研究院研究員;孟小燕 中國科學院科技戰略諮詢研究院副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