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最新部署!三大交易所發佈

2月8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和北京證券交易所(下稱“滬深北交易所”)就《上市公司持續監管指引第X號——可持續發展報告(徵求意見稿)》(下稱《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指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其中,滬深交易所採取了強制披露和自願披露相結合的方式,報告期內持續被納入上證180、科創50、深證100、創業板指數樣本公司,以及境內外同時上市的公司應當披露《可持續發展報告》,鼓勵其他上市公司自願披露。北交所不對《可持續發展報告》作強制性披露規定,鼓勵公司“量力而爲”。

強制披露和自願披露相結合

據悉,《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指引》在制定過程中體現了“三個堅持”:堅持實事求是、堅持系統觀念、堅持符合我國國情。

具體而言,在規則制定中,既考慮理論上的完備性、科學性,也綜合考慮上市公司能力、市場機構能力和監管能力,實現成本與效益相匹配;同時,明確以公司治理,戰略,影響、風險和機遇管理,指標與目標爲核心要素構建的披露框架,以更好的內部治理、具體行動帶動高質量信息披露;此外,充分反映我國在可持續發展領域的特色、優勢和優先序,也會積極借鑑ESG領域有益經驗。

根據《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指引》,滬深交易所採取了強制披露和自願披露相結合的方式。以披露主體爲例,報告期內持續被納入上證180、科創50、深證100、創業板指數樣本公司,以及境內外同時上市的公司應當披露《可持續發展報告》,鼓勵其他上市公司自願披露。考慮到北交所創新型中小企業的發展階段特點,規則不對《可持續發展報告》作強制性披露規定,鼓勵公司“量力而爲”。

業內專家認爲,《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指引》有助於重視可持續發展的優秀上市公司脫穎而出,獲得市場和投資者的廣泛認可,從而進一步提高估值水平。從微觀層面看,5000多家上市公司中,不同規模、不同行業公司之間的實踐基礎和管理能力差異很大,同樣的披露要求,對某些大型企業可能是賦能,但對小公司有可能是負擔。

“資本市場對披露質量有較高要求,注重信息披露的一致性和可比性,允許自願披露並不意味着可以隨意披露,必須符合信息披露的底線要求、符合資本市場相關規則的要求。”上述專家說。

明確環境、社會、公司治理披露議題

《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指引》規定了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框架。上市公司應當圍繞治理,戰略,影響、風險和機遇管理,指標與目標四個核心內容對擬披露的議題進行分析和披露,以便於投資者、利益相關者全面瞭解上市公司爲應對和管理可持續發展相關影響、風險和機遇所採取的行動。

根據《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指引》,環境信息披露部分針對氣候變化、污染防治等重要環境議題提出了披露要求。上市公司需按照四個核心內容披露應對氣候變化相關治理、戰略等內容,《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指引》也對氣候適應性、轉型計劃、溫室氣體排放總量、減排措施、碳排放相關機遇等披露提出要求。

《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指引》還明確了社會、公司治理的披露議題。社會信息披露章節設置了鄉村振興、創新驅動、科技倫理、供應鏈安全、平等對待中小企業等多個重要議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章節聚焦公司治理結構、內部制度、控制措施和程序情況等,並設置了反貪污反賄賂、反不正當競爭議題。

此外,《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指引》還安排了過渡期及緩釋措施。具體而言,強制披露《可持續發展報告》的上市公司應在2026年4月30日前發佈2025年度《可持續發展報告》。首個報告期上市公司無需披露相關指標的同比變化情況,對於定量披露難度較大的指標,可進行定性披露並解釋原因;在2025年度、2026年度報告期內,披露主體難以定量披露可持續發展相關風險和機遇對當期財務狀況影響的,可僅進行定性披露。

披露可持續發展信息是未來趨勢

據悉,下一步,滬深北交易所將不斷豐富完善可持續發展規則體系、產品體系、服務體系,充分發揮資本市場樞紐功能,逐步實現聚集綠色可持續發展企業、創設綠色可持續發展產品、連接綠色可持續發展金融資本、樹立綠色可持續發展品牌、構建綠色可持續發展金融市場生態的戰略目標。

業內專家認爲,披露可持續發展信息是未來趨勢。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是一個對外展示的結果,重點不在於冊子做得是否漂亮、是否花哨,而在於是否有更好的實踐。企業要提升對可持續發展的重視程度,推動內部管理改善,把提升可持續發展能力落實在日常經營管理之中。

數據顯示,截至2023年底,上交所共1020家上市公司披露了2022年度社會責任報告、ESG報告或可持續發展報告,披露率達到47%,披露數量和佔比均創出新高。上證、中證指數已累計發佈ESG等可持續發展指數138條,在上交所上市的ESG等綠色ETF達到43只,規模超過600億元。

“上市公司進行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是未來的趨勢和要求。”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說,上市公司通過披露可持續發展信息,展示其在環境保護、社會責任和公司治理方面的努力和成果,能夠提升社會形象和聲譽,也有助於上市公司更好地評估和應對潛在風險和機會,提升投資者信心。

田利輝表示,在實踐過程中,上市公司應注意真實性、可比性、定量化、風評情況和第三方驗證。上市公司應確保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避免虛假宣傳和過度包裝;遵循信披標準和規範,確保所披露的信息在不同行業和公司之間具有可比性;儘可能提供定量的信息,方便投資者更好分析和評估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充分披露企業在可持續發展方面的風險評估情況,以便投資者更好了解企業實際情況和發展前景。此外,上市公司應儘可能尋求第三方對所披露的信息進行驗證,確保信息的可靠性和公信力。

(來源:上海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