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捷閃電伏法 呂秋遠分析引論戰的這「三個原因」
針對犯下北捷殺人案的鄭捷,在10日晚間8時47分伏法。由於從判決確定到槍決僅有19天的時間,知名律師呂秋遠11日在臉書分析引發議論的「三大」原因,其中讓部分人感到五味雜陳,不見得是「不該」判死刑,「而是在這個文明社會中,僅剩的程序正義與哀矜勿喜,應該有適當的尊重而已。」此外,呂也舉前行政院長郝柏村對於湯英伸案的態度,直言過去與現在最相同的地方大概是,「然後他就死掉了」。
呂秋遠談到,鄒族青年湯英伸因殺死僱主一家三口,在1987年5月9日被判處死刑,5月15日即執行槍決,郝柏村在5月16日的日記中記載,竟有黨外人士和部分宗教人士向總統陳情請求暫緩執行,但這是司法案件必須依法處理,沒想到《自立晚報》社長吳豐山竟將該案歸咎於社會、政府未能妥善照顧山胞,並擬舉行座談會,「顯然利用本案挑撥山胞對政府的向心」。
鄭捷伏法之所以引發爭議,呂秋遠指出,第一個原因或許是基於「程序正義」,畢竟法務部曾評估,很難在520日以前執行死刑,主要在於必須審覈這個案件有無再審、非常上訴等聲請,「難道晚1個月槍決,鄭捷就會越獄逃亡?」
第二個原因就與「政治」有關,呂秋遠認爲,馬政府僅剩9天的壽命,即便施政不該有空窗期,但槍決死刑犯還是重大決策,是否有必要在最後幾天,寧願違背程序正義,也要以「大快人心」方式,營造「魄力」形象彰顯政績,這或許也是反彈的緣故,「政府選擇槍決死刑犯的標準何在?殺鄭捷可以安定人心?所以儘快執行?」
最後一個原因大概就是「社會氛圍」,呂秋遠認爲,鄭捷執行死刑後,部分媒體與民衆的反應令人毛骨悚然,網友的發言從「早該槍決」、「浪費食物」,到「一槍斃命太便宜他」、「把他凌遲剛好而已」等仇恨性言論紛紛出籠,甚至還有人說,「不贊成儘速槍決者就應該把鄭捷送去他家殺他親人」,如果只是爲了平復衆怒就忽略程序正義,這不過就是魯迅筆下的另一次的血饅頭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