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包/ACG創作者議題論壇:從法律人、創作者和社羣平臺角度看「iWIN事件」

圖/動漫工會 YouTube

保護真實兒童是大家的共識,不過保護的手法應該如何則引起爭議。近月的「iWIN」事件在 ACG 圈掀起軒然大波,至今依然未解。主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衛生福利部聲稱會在今月底邀請一定比例的動漫業界人員、兒少團體、法律學者等專家討論判別標準和原則,而在會議之前,就有動漫業界人員和法律學者藉「ACG 創作者議題論壇」講述他們的見解,並希望得到民衆、其他法律學者和業界人士的支持。

由臺北市動漫企劃人員職業工會主辦,臺灣 ACG 研究學會、國立臺灣大學卡通漫畫研究社協辦的「2024 ACG創作者議題論壇」在國立臺灣大學文學院演講廳舉行,今年以「自由與權益」爲題,邀請衆多講者討論臺灣 ACG 創作自由與創作權益的相關議題。上午場的主題則是創作自由與兒少保護法,講者講述兩者的關係,指出並說明爭議,和說出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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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與會講者有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動畫藝術與影像美學研究所副教授羅禾淋、動漫工會理事長劉佳豪、謙衆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資深顧問,曾撰寫《論虛擬兒童色情之刑事規制——對於「國際共識」的觀察與反思》碩士論文的周政、動漫工作室「黑白工房」的負責人村雨唯和 PPT 前法務站長,現任 PPT 顧問的許哲仁律師。就上述議題,講者從創作者、法律界人士、平臺代表和工會角度展開約兩個半小時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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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元兒少色情不是保護真實兒童的敵人

首先,講者認同保護真實兒童是共識,但是對聲稱「保護兒少」而立法禁止二次元兒少色情一事的正當性和成效存有相當大的質疑。

第一,目前沒有研究有力說明 ACG 與暴力、犯罪行爲掛勾,甚至有研究和審判證明 ACG 與其犯罪行爲並無直接關係。

羅禾淋副教授指出,美國律師 Steven Gruel 曾在 2011 年掛名提出一份統整 130 份過往研究和 115 位學者簽署的意見書,聲稱有別於看電視與閱讀,暴力電玩會影響人的認知,使人更具侵略性,希望加州禁止遊戲發售;同期另一份意見書由辯護人 Partricia A.Millett 獲得 82 位相關領域的研究者簽署後提出,聲稱電玩與暴力行爲之間的關聯不存在,反對加州的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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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的各執一詞,引起位於紐約的醫療相關企業 Mary Ann Libert, Inc 出版部門的關注,他們花費 10 年時間對 500 名平均年齡 14 歲的參與者進行長期研究追蹤,觀察暴力電玩對他們有何影響,最後發現 73% 參與者的攻擊傾向只有略微提升,27% 參與者的攻擊傾向有較明顯的曲線增長,但是他們的社會行爲沒有差異,證明電玩與暴力行爲之間沒有直接關聯,該論文之後被《Cyberpsychology, Behavior, and Social Networking》學術論文期刊(原名SSCI期刊)收錄刊載。

羅禾淋再舉另一例子,指 2014 年日本朝日電視臺曾有節目邀請動漫迷和犯罪專家討論是否應該規制動畫,原因是當年播放的動畫《魔法少女奈葉》涉疑似未成年性暗示和暴力,引起社會輿論。節目過後,有網友整合數據,指出《魔法少女奈葉》開始播放後兒少性罪案的數目大幅減少;同時曾撰寫《論虛擬兒童色情之刑事規制——對於「國際共識」的觀察與反思》碩士論文的周政律師表示,當年美國的最高法院表明沒有證據證明二次元兒少色情與兒少性剝削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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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無法證明 ACG 與犯罪行爲有直接關聯,羅禾淋認爲只是「感覺」而認爲 ACG 衍生性罪行的說法是無稽之談,等同相信「因爲希特勒沒考上美術系,所以引發第二次世界大戰」,是謬誤。

黑白工房負責人村雨唯指出兒少性剝削條例的修正原本只是針對 AI 深僞(Deepfake,人體圖像合成)和 AI 生成圖片,因爲兩者皆有可能利用真實兒童生成色情圖片,存在受害者或潛在受害者,被禁止是理所當然;然而二次元情色創作並沒有實際受害人,他更認爲其創作可以讓性慾在虛擬世界得以釋放,與保護真實兒童並無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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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立法管制二次元兒少色情其實對「保護兒少」沒有幫助,反而有害。村雨唯指出二次元兒少色情不涉及任何真實兒童受害,如果把這些創作與有真實兒童受害的深僞 AI 創作或 AI 圖混爲一談,範圍就會過大,現實抓到的是沒有加害兒童的繪師,而不是真正有傷害兒童,並早就打算跑遠逃避刑責的人。

村雨唯進一步補充,指 iWIN 在短時間裡收到過千宗舉報,而被舉報的都是「不涉及任何真實兒童受害的二次元兒少色情」,結果消耗資源去處理原本不相干的事,令真正的犯人有機可趁。如果要即時、精準地保護兒童,理應收束範圍,並非亂槍打鳥。

沒有關係但被極力反對,源於對 ACG 的偏見

儘管有研究證明 ACG 與犯罪行爲並無直接關係,但是國際間對二次元兒少色情的質疑聲浪卻從未間斷,對 ACG 亦不友善。羅禾淋指出包括日本在內的各國某些媒體對 ACG 存有偏見,只要有犯罪案件就有可能與 ACG 扯上關係。

動漫工會理事長劉佳豪表示日本在 2010 年也有「東京都青少年健全育成相關條例」這種與「iWIN」事件類似的爭議,雖然議案最後被否決,但對虛擬兒少色情管制一直嚴格的聯合國歷年一直敦促日本「做好虛擬兒少色情的管制」, 使知名漫畫家赤松健投身政治,至今依然努力改善制度,以免創作自由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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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佳豪表示 2024 年 2 月 23 日,立法院有委員召開「兒少性剝削條例涉及二次元創作相關修法」的閉門座談會,這是第一次有創作者代表與支持修例的相關代表有進行意見交流的會議(以往的會議,「創作者」並不在「利害關係人」的想像裡)。劉佳豪明言會議過後,就能看出兩者之間的理解差異甚遠,會議最終仍沒有達成任何共識。

有關會議的感想,雙方的觀點:點此

是真實保護兒少,還是以兒少權益之名剝奪他人創作自由?

周政律師認爲自由必定與別人的自由、權益或公衆利益產生摩擦、衝突,因此國家會制定憲法以免自由主張過於侵犯別人的自由,例子有誹謗罪,雖然人有言論自由,但惡意中傷令人身敗名裂明顯是不被允許。創作是言論自由的一種,也就是表現自由——不論是寫的還是說的,把自己的思想表達出來,是每個人應該擁有的自由。但是有些創作會令人感到不適,令人覺得這些創作不應該存在,二次元的兒少色情創作就屬這個範圍,不過他對二次元兒少色情創作需要用到憲法管制一事抱有相當大的質疑。

周政指出政府制定憲法需要考慮「比例原則」,代表憲法需要在人權與手段之間做出權衡,確保手段正當,所以政府首先要提出正當的理由說服大衆爲何要管制創作自由——這個憲法到底是保護誰?又是維護什麼羣體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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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議題中,「保護兒少」雖然是很正當的理由,但依然要考慮手段是否有效,而二次元兒少色情被國際針對那麼久,依然沒有任何研究有力證明其與兒少性剝削有任何直接關係,爲了所謂「保護兒少」而管制創作自由明顯不是有效的手段。

周政指出,或許有人心中認定二次元兒少色情與兒少性剝削掛勾,但是憲法不是可以在這種模糊不清的情況下就能制定,因爲後果可以非常嚴重,特別在「二次元兒少色情」的「兒少」和「色情」的定義不一、難以界定的情況下。

周政舉例,「色情」只要看起來是色情就是色情,沒有任何條文可以清晰界定,而「兒少」在聯合國的標準是「18 歲以下」,代表世界名著《羅密歐與茱麗葉》和《紅樓夢》均中標,因爲主角均未成年;在「看起來就是兒少」就判定是兒少的標準下,就算調整身材、外貌或服裝都有機會中標,創作者確實不被條例影響的唯一方法就是「不創作」,這樣就是扼殺創作自由。

黑白工房負責人村雨唯之後補充,表示兒少的主觀認定隨時代不斷變化,畫師的畫風同時難以被定義。如今「主觀判定」的「小於三頭身加裸露」、「眼睛佔比大於 50%」的圖畫就能被判違法,未來同樣也可以稱「四頭身」違法。村雨唯以「眼珠老爹洗澡」爲例子,指這樣的圖畫符合衛福部對「兒少色情」的定義是很荒謬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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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等類似的管制曾在臺灣出現,劉佳豪表示在 2024 年 2 月 23 日的閉門會議,有人指出過份管制創作有可能導致文化倒退,而臺灣曾有這一段歷史,那就是 1966 年的「漫畫審查制度」。

(編按:漫畫審查制度的條文有「小狗不能擬人說話、機器人必須靠遙控器指揮而不能自主活動」等限制,原因五花八門,其中一個理由是「小孩看到會神經病」,審查制度皆爲主觀,亦有漫畫家被判監禁,使當年不少本土漫畫家以免觸法輟筆,反而令日本盜版漫畫興起,其中不乏所謂色情、暴力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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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審查制度令臺灣產業出現 20 年的斷層,這次修例有可能會導致類似的情況出現。周政事後有補充,指有人可能會覺得當年的白色恐怖不會再現,但是這次修例的性質與當年是一樣的——只要開創先例,給予國家此等管制創作自由的空間,就難保不會發生同樣的事。

PTT 顧問許哲仁律師後來的說辭更指這個兒少性剝削條例只是比資產審查差一點點,相比當年被各平臺方反對,認爲嚴重侵害言論自由的數位中介法案,對其限制更爲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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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的數位中介法案,表明「平臺在不能察覺內容資訊爲明顯違法時,就算未下架事後也不負法律責任」;強制平臺下架資訊,並須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如是緊急情況則下行政處分命平臺加註警示,同時法院必須給予陳述意見的機會,斟酌其利益與公益,並可抗告。

儘管法例看似給予空間讓平臺方免除法律責任,但是以平臺方的角度,他們難以確認什麼是「明顯違法的內容」,因此被通知後就只有不論怎樣都會下架的選項,認爲法例嚴重侵害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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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性剝削條例則沒有任何可抗辯的空間:如果平臺被通知「有嫌疑」就要立刻下架,沒有陳述意見的機會,並沒有說明何時可以恢復和救濟。如果平臺方沒有在限期內處理,則處罰平臺六萬以上六十萬以下新臺幣的罰款,並勒令在限期內改善;如無改善,則按次處罰,並限制接取(斷網)。而製造、散佈「二次元兒少色情」的被告,則面臨一至七年的刑期。

許哲仁認爲法例相當嚴苛,而且是「法律強制」,只要「有嫌疑」就會觸法,而這個「有嫌疑」的範圍相當大:劇情設定或角色外表看似未成年就是兒少,至於實際上怎樣判斷,則是「主觀認定」,再加上被認定「足以引起性慾」,就是兒少性剝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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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一張瑟圖就有可能令自己有犯罪紀錄,嚴重影響人生,而這未必是所謂「不畫瑟圖」就能避免,因爲「有嫌疑」的標準太低,只要被通知「有嫌疑」就是「有嫌疑」,同時可運用法例的不止 iWIN,亦有其他機關和各縣市主管機關,PTT 就有被主管機關通知下架言論的經歷。

如果在「沒有證據證明情色創作對社會有實質危害下就用法律剝奪他人的創作自由」,村雨唯認爲這只是「表面上叫爲了孩子好,但本質上卻是精神潔癖歧視情色創作產業的行爲」;許哲仁認爲現在這樣修例不是「兒少權益大於創作自由與言論自由」,而是「以兒少權益之名,就大於創作自由與言論自由」——就算法例使用者不是在保護兒少權益,他只要聲稱自己在「保護兒少權益」,就能讓自己不喜歡的言論、創作下架。

而畫一張瑟圖,僅僅只是因爲有人「擔心」會影響兒少,在沒有實實證據下就要面臨一至七年的監禁,周政認爲刑責太重,是不應該發生的事情;就算最後沒有被判刑,僅是進入司法程序就可以令人生活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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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主張存疑,法律極具爭議

PTT 顧問許哲仁認爲,衛福部對修正條例可涵蓋二次元情色創作有所依仗在於 107 年臺灣高等法院一場判決。被告的情色創作裡的角色不論是年齡還是模樣都是國中生,被法院判定有罪。判詞爲「兒童色情圖片對慾望的刺激有其關聯,及根據 104 年修正寬兒少性剝削條例第 38 條的「圖片」修正爲「圖畫、照片」可知,上述條文是基於保護兒童及少年爲目的,避免觀看兒童或少年色情圖畫、照片的人觀看後採取實際行動去傷害兒童或少年,因此色情圖畫中的兒童或少年縱使是虛擬人物,亦屬規範對象。」

許哲仁認爲法院判決有問題,並聲稱在 2024 年 2 月 23 日的閉門會議裡,就有兩位法律系教授表示不認同判決(許哲仁再補充他知道有一位已經改變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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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哲仁認爲「條例有『圖畫』一詞就要管二次元」的說法過於牽強,因爲「圖畫」這詞在舊法也有存在。兒少性剝削條例的前身「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在「拍攝、製造、散佈、播送持有」都有「圖畫」一詞,但沒有規範二次元;在 107 年修例前,拍攝、製造」亦有「圖畫」一詞,也沒有規範二次元,但現在有相同文字,只是在「散佈、播送持有」相關的法例從圖畫改成圖片,然後再由圖片改成圖畫,範圍卻完全不同。許哲仁認爲除非這圖畫有確鑿證據證明是根據真實的兒少所作,否則法條的「圖畫」一詞不應涵蓋到二次元。

劉佳豪在之前亦指出,衛福部在 2024 年 2 月 23 日的閉門會議強調法例的「圖畫」涵蓋二次元圖像,司法院卻表示函覆過衛福部,指非真實兒少從立法例來說是有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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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至清則無魚」——包容多元是臺灣核心價值

周政認爲「創作自由」與「兒少保護」任何一方都不能無限上綱,兩者必須找到一個平衡點,但方法不會是政府立憲限制創作自由。而作爲民主法治國家,注重的是尊重每一個人的人性尊嚴,就算人民的腦袋有多少變態、色情的思想,也不應該禁止他們表達出來,而表達的原則是「不影響不想看到的人」——其他人不會無緣無故看到這些創作,而這些思想也有地方適當地表達,是民主法治國家重要的元素。

周政明白會有人認爲「只要畫正常的畫,不畫這些『變態』的圖畫」就可以,但是「水至清則無魚」——如果社會強調「正常」,強調「主旋律」,那社會就會變得單調,而且是一個只會令人想明哲保身,只跟隨主旋律,不去創新的社會。臺灣曾經是這樣的社會,但有不少前人不甘現況嘗試改變,纔有現在被外界視爲「開放、多元和自由」的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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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強調「正常」,那不過是走回頭路,臺灣就會失去獨特,失去外界喜歡臺灣的部分,與威權國家、第三世界國家沒有分別。周政希望兒少保護的相關人士不要執着消滅令他們覺得奇怪、變態的東西,幾十年前主流社會覺得變態的東西,現今已經慢慢得到尊重,而這是社會進步的要素。

周政表示不論是普羅大衆,還是兒少保護團體,如果抱着打宗教聖戰的態度,污名對方,把對方視爲妖魔,以打倒他們爲畢生志向,那在保護到一個真正需要被保護的人之前,就已經傷害到無數個無辜的人,希望大家都能以互相尊重、包容的態度討論、制定法例,而不是「一將功成萬骨枯」。

講者呼籲:期望各單位參與,不僅是色情而是文化價值、言論自由和法律意義的事

在 2024 年 1 月 23 日 iWIN 的多方利害關係人諮詢會議中,iWIN 提到「兒少性剝削納入虛擬兒少」一事未有公開說明文件、函釋或公衆宣導,易造成執行單位與民衆認知落差衝突,可能引發如「南投性侵案」、「新北割頸案」等民衆因不理解立法原因而大量散佈違法內容以表達對法案不滿,造成更大社會衝突的事件。

劉佳豪呼籲衛福部保護司理應負起對社會大衆溝通與說明的責任,在充份權衡利害關係人意見前不應妄做任何擴大法令的解讀與修訂,並應進行相關會議的網路直播,相比開記者會和閉門會議,網路直播絕對更能令公衆瞭解法令的修訂細節和利害討論而且更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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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文化部作爲 ACG 產業與藝文工作者的主管機關,應正視創作者提出的問題同時主動與衛福部接洽協調,期望部與部之間有良好互動,效用相比雖是工會但實質是普羅大衆的他們去接觸要好上不少。

他也期望關心這件事的 ACG 愛好者可以持續關注議題,在百忙之中時不時關注進度,他相信只要有人持續關注議題,就不會發生法例被暗改的事情發生。

作爲律師,同時也是平臺顧問的許哲仁則期望其他平臺的夥伴可以與他一樣挺身而出,他明白討論這個議題需要勇氣——當年數位中介法案,他有不少其他平臺的夥伴並肩作戰,但現在他感到相對孤獨,而他知道有些平臺夥伴害怕被污名——只要反對禁止二次元兒少色情,就被貼上「支持兒少色情」的標籤;無法被放上臺面的二次元兒少色情被稱爲「變態」,即使心中對「二次元兒少色情」和「兒少色情」是否應劃上等號一事存有疑問,亦可能因爲別人的道德恐慌令討論無法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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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哲仁明白其他平臺夥伴的難處,但他認爲現在的問題不是「爲了二次元兒少色情犧牲兒少權益」,而是有人以「保護兒少權益之名」打壓言論自由,希望夥伴可以勇敢替言論自由說話。

他希望法律人和法律人的老師們可以用自身所學審視這件事,他認爲當前的兒少性剝削條例沒有遵守當初在法學院所學的「刑法謙抑性」、「最後手段性」、公法的「比例原則」等原則,他很懷疑老師們是否真的支持這個條例,同時認爲說捍衛兒少很容易,秉持良心逆風飛翔很難,但這是他們法律人的使命,所以希望有更多法律人蔘與、討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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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許哲仁指出有人引用一些外國學術研究來支持管制言論,但是無法確認原文真的能證明兩者的因果關係,因此呼籲有研究外文文獻能力的能力者幫忙。也希望國會議員因爲立場而毫不考慮就直接選擇支持特定團體,他們擔心未來某個時間點,重要言論可以因某圖畫的點而被機關主觀下架,現時言論自由跟創作自由岌岌可危;同時呼籲不看動漫的鄉民們不要認爲與自己無關,因爲開了「在沒有確切根據就能擴張法律範圍」的先例,言論自由的其他部分就有可能被如法炮製,未來的重要意見只要用了二次元圖畫,就有可能被主觀審查而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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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支持社羣自律恆之有效,網路保護兒少平臺一直致力做好

既然如此,那如何在網絡上保護兒少?講者相信舉出實例,認爲政府社羣自律是良好的保護方法。

羅禾淋指出網路世界不屬於任何一個國家,每一個人都可以透過不同的方式跨地域觀看另一個地區的作品,運作方式與國家以政府爲主,權力與決策集中的「中心化」不同,是爲權力和決策都被分散到不同實體的「去中心化」,如果政府立法規管網路社羣是事倍功半。

然而這不代表政府無法規管網路社羣,而是與網路社羣的管理者合作,相信網路自治,例如 YouTube有《社羣規範》、各個討論區都有自己的版規以及相關機制,鼓勵社羣自律纔能有效管理權力分散的網路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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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當年的數位中介法案就是以這個理由被平臺方拒絕應用。PTT 顧問許哲仁表示當年疫情期間的假新聞就是由鄉民短時間內闢謠,平臺自律、平臺機制運作處理問題比起政府管制更爲有用。

許哲仁表示各大平臺一直有在致力保護而且重視兒少權益,他以 PTT 爲例,平臺與 iWIN 合作多年,而且相當配合,原因是期待也尊重政府會自制,相信做法真的在保障兒少權益,同時期待政府不會恣意擴張管制範圍,但現況明顯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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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動漫工會理事長劉佳豪期望,最好的情況是政府能夠重新與社羣平臺合作,並在「不讓想接觸或不應接觸的人接觸到二次元兒童色情」的大原則下加強關係,才能真正保護兒少和創作自由;黑白工房負責人村雨唯則認爲現今的網路分級制度就已經很足夠,分級制度已經做到「不讓想接觸或不應接觸的人接觸到二次元兒童色情」的原則;許哲仁則較爲悲觀,指按照現今的力量,最後的談判可能演變成「設定與外表均爲未成年」的圖畫被禁止,也是法院的判決。許哲仁知道會有很多人對這個結果不滿意,但在沒有太多法律人蔘與的情況下,他認爲這是最好的結果。

總結

本次論壇的上午場從創作者、法律界人士、平臺代表和工會角度講述 ACG 界關注的創作自由議題,內容豐富而且篇幅問題而不能盡錄,因此希望讀者可以重溫論壇直播。另外,「iWIN 事件」只是這次論壇其中一個議題,下午場還有「AI 創作與創作者保護」和「ACG 創作與影劇授權」的題目,這些也是目前 ACG 界相當關切的議題,討論具深度,對這些議題有興趣的讀者很值得重溫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