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加碼700萬又交保!檢當庭抗告「院方裁定認事用法不當」 黑臉離院

鄭文燦重開羈押庭又失敗,桃園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呂象吾(前)、檢察官陳嘉義(後)庭訊後面色凝重地離開。記者陳恩惠/攝影

海峽交流基金會前董事長鄭文燦遭爆在桃園市長任內,涉林口工五擴大用地弊案收賄,桃檢聲押,桃園地院卻以500萬元交保,經檢方抗告成功,桃院今早重開羈押庭,由刑七庭維股法官方楷烽獨任,檢辯攻防歷時4小時,院方加碼仍以總數1200萬元裁定交保,主任檢察官呂象吾、檢察官陳嘉義當庭再度提出抗告後氣得離開,桃園地檢署認爲院方裁定認事用法不當,當庭抗告。

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康惠龍於鄭文燦順利離開法院21分後,針對「法院裁定被告鄭○○交保1200萬元,桃檢當庭抗告」發佈新聞稿指出「本署檢察官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裁定被告鄭○○交保新臺幣500萬元提起抗告,經臺灣高等法院發回桃園地院重新裁定。檢察官依桃園地院通知蒞庭論述,桃園法院認爲被告涉犯對於職務上行爲受賄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必要,裁定以1200萬元具保,限制出境、出海。檢察官認該裁定認事用法不當,當庭抗告。」

針對重開羈押庭,桃園地院又讓鄭文燦交保,桃園地檢署認爲認爲院方裁定認事用法不當,當庭抗告。記者陳恩惠/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