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涉收賄500萬元 檢10萬字起訴求重刑12年
鄭文燦涉收賄500萬元遭起訴求刑12年。(中時資料庫)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嫌在9.12公頃的工五擴大市地重劃案收賄500萬,從7月遭桃園地檢署依貪污罪嫌收押至今,桃檢總動員,調詢及訊問131人次、搜索40處細查,27日迅速偵結,以近10萬字起訴書細數鄭文燦等11人的不法,估計不法利益高達24億元,尤其痛斥鄭文燦矢口否認犯行,辯稱遭他人誣陷,位高權重動見觀瞻卻和行賄者裡應外合,將國家土地開發之全民利益,坐享爲私人金庫,惡性重大,依貪污罪嫌起訴並具體求刑12年。
鄭文燦捲入華亞科學園區一筆9.5公頃農地自辦重劃案,涉嫌從中收賄500萬元,經桃園地方法院3次羈押庭審理後裁定收押禁見,自7月11日起關押在桃園看守所,桃檢連日偵辦,今天偵結起訴11人。
桃檢襄閱檢察官康惠龍指出,桃檢以近10萬字起訴鄭文燦,並具體求刑12年。(蔡依珍攝)
其中一名遭起訴的蔡姓男子曾是檢察官,檢方痛批其爲檢察官卸職,非但未曾利用曾任檢察官經歷,幫助或導正人民對檢察機關誤解,更佯稱可停止通訊監察之詐術訛詐他人,誤導、加深人民對檢察機關的誤解與不信任,涉犯詐欺取財罪嫌,建請從重判刑3年。
鄭文燦委任遊姓辯護人則涉犯泄密罪嫌,檢方查出他於7月6日下午,在鄭文燦位於桃園市葛裡法社區住處,將鄭的羈押審查程序中,取得的檢察官羈押聲請書及理由書紙本,轉交鄭文燦及施姓秘書,另行付印後自行存留。
檢方起訴書痛批鄭文燦始終矢口否認犯行,指稱他人誣陷,其行爲時爲直轄市長,位高權重動見觀瞻,身受國家俸祿當清廉自持,竟收受賄賂後護航、附和特定私人進行本件土地變更開發,與行賄者裡應外合,將職務行爲裁量權限全權交託依行賄者之所願,將國家土地開發之全民利益,坐享爲私人金庫,有辱官箴,惡性甚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