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串供秘書!竟是委任律師遊琦俊泄密 檢方起訴求重刑

▲鄭文燦委任律師遊琦俊被依泄密罪起訴。(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沈繼昌、吳佩蓁/桃園報導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任職桃園市長期間,因工五擴大案涉嫌收賄500萬元遭收押禁見。桃園地檢署今(27日)偵結,起訴鄭文燦,並建請法院量刑12年。先前鄭文燦請出3大資深律師陳永來、遊琦俊與鄧翊鴻,檢辯雙方交戰三回合,期間鄭文燦二度交保躲過羈押,直到第三次羈押庭,法院指出鄭文燦開庭前就先用Line串證,當庭裁定收押禁見,檢方今日也依泄密罪嫌起訴律師遊琦俊,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桃園地方法院上月11日發出聲明表示,鄭文燦5日透過LINE傳訊息給秘書施彥廷,訊息內容與應訊時答辯方向相同,可見被告於應訊前已經有管道得知檢察官的偵辦內容並擬妥答辯方向,並在應訊前將所擬答辯方向傳送給施彥廷;另外,鄭文燦在第一次應訊前,已有將自己答辯方向傳送給施彥廷,顯見確實有串證之疑慮。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因貪污案,三大律師陳永來(左一)、遊琦俊(中)與鄧翊鴻(右)陪同出庭應訊。(圖/記者沈繼昌攝)

檢方調查發現,涉嫌泄密的竟是鄭文燦的辯護律師遊琦俊,指遊琦俊明知在偵查中的羈押審查程序,辯護人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或攝影所得之證據資料,不得公開、揭露或爲非正當目的使用,以嚴守偵查不公開,遊琦俊竟基於泄漏國防以外秘密之犯意,於2024年7月6日下午,在鄭文燦住處,將他在鄭文燦羈押審查程序中,取得檢察官聲請羈押鄭文燦的羈押聲請書及後附理由書紙本,轉交與鄭的秘書施彥廷,而遭施彥廷另行復印後自行留存,致檢方尚在偵查中的偵查秘密泄漏予施彥廷知悉,且自始不可控本件偵查秘密之外流風險。

檢方指出,審酌遊琦俊矢口否認犯行,而其受託辯護時,除已深知證人施彥廷爲案關重要證人,且於聲押庭上,承審法官亦明白諭示不得有泄密作爲,仍於聲押庭後之當日,即行外泄上載犯罪事實之重要聲押卷證予證人施彥廷,視法官本於我國司法賦權之裁定諭示爲無物,請予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