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明擬拍板新住民專法 設專責單位召開協調會報

行政院將提新住民專法草案至立法院審議。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南洋臺灣姊妹會、新二代留聲機、桃園羣衆服務協會日前提出諸多訴求。圖/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提供

臺灣新住民及其子女近百萬人、移工近77萬人,行政院預計明日通過「新住民權益保障法」,明定政府應設專責單位或置專人,辦理新住民相關事宜,並召開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設置新住民發展基金,推動新住民與其子女及家庭照顧輔導服務、人力資源培訓及發展、無障礙語言環境等。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上週初審通過「新住民基本法」、「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但法案名稱、保障對象、專責機構等關鍵條文未達共識,會上決議,要求行政院於21日將相關草案送立院審議,再至朝野協商併案討論。

行政院已於2015年成立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每6個月開一次會;內政部並設置新住民發展基金,若民間團體或各級政府機關公務預算不足支應,可向基金管理會申請補助。

根據行政院會議程,內政部明將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據悉,草案適用對象包括婚姻移民、技術移民、投資移民,保障對象並及於新住民子女;明定政府應設專責單位或置專人,推動辦理新住民相關事宜,並將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入法,且每5年進行調查,瞭解新住民實際現況。

針對經費來源,草案中明定要設置新住民發展基金,成爲該基金的法源依據,基金用途爲推動新住民與其子女及家庭照顧輔導服務、人力資源培訓及發展、無障礙語言環境、建構多元文化社會,整合政府及民間資源。

爲追求新住民友善環境,草案亦有明確規定,比如政府應辦理新住民照顧服務措施,並輔導其子女,並保障新住民勞動權益、提供關懷扶助措施、通譯服務、使用媒體,及鼓勵提供新住民語言學習、促進新住民相關研究、投入公共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