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今拍板新住民專法

臺灣新住民及其子女近百萬人、移工近七十七萬人,行政院預計今天通過「新住民權益保障法」,明定政府應設專責單位或置專人,辦理新住民相關事宜,並召開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設置新住民發展基金,推動新住民與其子女及家庭照顧輔導服務、人力資源培訓及發展、無障礙語言環境等。

行政院長卓榮泰上任後滿月,卓揆昨也在臉書上分享「卅一天衝刺、施政重點」,包括全力推動打詐新四法、強化照顧消防員的照顧、提升行人及道路安全等。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上週初審通過「新住民基本法」、「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但法案名稱、保障對象、專責機構等關鍵條文未達共識,會上決議,要求行政院於廿一日將相關草案送立院審議,再至朝野協商併案討論。

行政院已於二○一五年成立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每六個月開一次會;內政部並設置新住民發展基金,若民間團體或各級政府機關公務預算不足支應,可向基金管理會申請補助。根據行政院會議程,內政部明將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據悉,草案適用對象包括婚姻移民、技術移民、投資移民,保障對象並及於新住民子女;明定政府應設專責單位或置專人,推動辦理新住民相關事宜,並將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入法,每五年進行調查,瞭解新住民實際現況。

針對經費來源,草案中明定要設置新住民發展基金,成爲該基金的法源依據,基金用途爲推動新住民與其子女及家庭照顧輔導服務、人力資源培訓及發展、無障礙語言環境、建構多元文化社會,整合政府及民間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