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醫療雙法 政院今拍板 刪除再生醫療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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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醫療雙法重點

行政院會16(今)日將通過攸關生技產業發展的「再生醫療雙法」,包含母法《再生醫療法》與《再生醫療製劑條例》,爲再生醫療產業注入強心針。值得一提的是,草案原先亮點是規劃設立再生醫療基金,考量重複補助及財源穩定性,決議刪除,保留針對困難製造細胞,由國家級細胞庫提供給業界使用,並將提供獎勵措施鼓勵研發,也還會設置再生醫療審議會,協助產業發展。

爲推動再在生醫療讓更多病人受惠,協助生技產業發展,衛福部視爲優先法案的「再生醫療三法」,卡關多年後,去年初終於預告並送進行政院審議。而經行政院審議後,將《再生醫療發展法》與《再生醫療施行管理條例》合併,刪除基本宣示性條文成《再生醫療法》,加上原有的《再生醫療製劑條例》,合稱「再生醫療雙法」送入行政院會,預計16日拍板通過。

據悉,原先在母法中被視爲亮點之一,將設立再生醫療基金,財源以規費爲大宗,在經過行政院審議後決定刪除。

知情官員證實,主計總處認爲以規費做爲財源不是那麼穩定,不足以支撐基金運作需要,加上經濟部所轄《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重複給補助,因此暫緩再生醫療基金設立,不列入草案中。

而合併後的《再生醫療法》總計35條,除訂出再生醫療發展大原則方向,亮點也包含針對困難製造細胞,會由國家級細胞庫提供給業界使用;訂出研發獎勵措施原則,讓主管機關有所依循,可供經濟部、國科會參考,相信對產業有鼓勵效果;另成立任務編組的再生醫療審議會,將納入學者及專家,對政策提供建議,幫助整體產業發展。

至於《再生醫療製劑條例》,官員表示,草案將再生醫療使用的細胞製劑一律定義爲「藥品」,以免模糊引發困擾;此外,若有急迫性,經再生醫療審議會通過,將允許二期可以使用附款許可去做,縮短臨牀治療應用及藥品上市時間。

衛福部表示,原先必須要做完三期人體試驗以後,經過療效確認,纔可以送進食藥署申請許可證,透過法規鬆綁限制後,允許第二期結束後就有附條件就可申請,時間上大幅縮短。至於實際縮短時間爲何?仍要視實驗數據而定。

政院官員表示,再生醫療雙法通過後將對產業有很大助益,爲再生醫療產業注入一劑強心針,希望納入立法院新會期的優先法案,一旦通過後會和衛福部討論施行日期,惟因涉及子法籌備、資料庫建立等,上路時間希望愈快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