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特別條例草案 擅離隔離所最高罰100萬

政院蘇貞昌。(中時資料照)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嚴重特殊傳染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草案,授權編列600億元預算用於防疫與振興紓困,後續送立院審議。草案規定若違反隔離檢疫措施,擅離隔離或檢疫處所,最高可罰新臺幣100萬元。防疫隔離假不視爲曠職,隔離者二年內可申請防疫補償

爲防止受隔離者或受檢疫者違反規定擅離隔離或檢疫場所者,行政院決定重罰,各處20萬至100萬元或10萬至100萬元罰鍰。另外,若罹患武漢肺炎或疑似罹患者,不遵守指示而有傳染他人之虞,可處最高二年以下徒刑罰款200萬元。

拒絕、規避或妨礙防疫物資徵用或調用者,則罰款5到10萬元。行政院長蘇貞昌說,行政院將在27日的院會,提出600億元爲上限的特別預算。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草案共18條,分爲防治、紓困、振興與罰則部分,規定醫事人員從事防疫應給予補助、津貼獎勵等;防疫隔離假不視爲曠職,且隔離者2年內可申請防疫補償等;企業對防疫隔離假給薪可加倍抵扣營所稅;散播疫情相關假訊息,最高可關3年或罰300萬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