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徵求意見:禁止以任何方式將“保住房”變更爲商品住房流入市場

4月17日,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發佈《鄭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並公開徵求意見。

該辦法所稱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下稱“保住房”),是指政府提供優惠政策,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採取市場化方式運營,實施封閉管理,面向本市市區戶籍住房困難的工薪收入羣體和引進的人才羣體配售的政策性住房。

意見稿指出,“保住房”應控制套型、面積,滿足保障對象居住需求。新建項目單套住房建築面積控制在70-120平方米,三居室套型比例按項目情況控制在50%-60%。收購項目單套住房建築面積和套型比例可適當放寬。“保住房”項目的配套設施及公共服務設施應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

同時,“保住房”實行封閉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將“保住房”變更爲商品住房流入市場。

據悉,該管理辦法適用於鄭州市區(中原區、二七區、金水區、管城回族區、惠濟區、鄭東新區、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和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範圍內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籌建、配售、管理等工作。

“保住房”的籌建主要分爲新建和收購存量住房。新建包括:依法收回的已批未建土地、閒置土地、非居住存量土地(閒置低效工業、商業、辦公、倉儲、科研用地),以及可深度開發的已有土地(公交場站、地鐵上蓋等),在符合上位規劃、滿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變更土地用途建設;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危舊房改造中配建;機關、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設;新開發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建;市政府規定的其他籌建方式。存量住房包括各類政策性住房和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房源。

值得關注的是,“保住房”由市住房保障部門統一組織配售。重點解決本市市區戶籍住房困難的工薪收入羣體和引進的人才等。配售以家庭爲單位,一個家庭只能申購一套。

取得保障資格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可優先進行配售選房。家庭成員中有《軍人撫卹優待條例》規定的重點優撫對象的;家庭成員中有市級以上勞動模範等先進人物的;家庭成員中有市級以上優秀志願者的;家庭成員中有縣級以上見義勇爲者的;3子女(含)以上家庭;符合准入條件的本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家庭;享有鄭州市人才計劃支持的高層次人才、博士和經市人社局認定的市重點產業急需緊缺人才;市政府規定的其他優先情形。

瀟湘晨報記者牛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