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擬出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禁止變更爲商品房,回購價格每年折舊1%

4月16日,河南省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發佈《關於對<鄭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

對於《鄭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試行)》的目的及意義,鄭州市住房保障局稱,是爲加快解決工薪收入羣體住房困難,穩定工薪收入羣體住房預期。“保住房”實施遵循政府主導、以需定建、合理佈局和穩慎推進的原則。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下簡稱“保住房”),是指政府提供優惠政策,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採取市場化方式運營,實施封閉管理,面向本市市區戶籍住房困難的工薪收入羣體和引進的人才羣體配售的政策性住房。

“保住房”土地以劃撥方式供應,三居室套型控制在50%~60%

文件明確,“保住房”的建設用地以劃撥方式供應。“保住房”建設用地納入本市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在申報年度用地指標時單獨列出,從儲備土地中優先供應。文件同時要求,“保住房”充分考慮交通便利、公共設施齊全等條件的要求。

“保住房”的籌建主要分爲新建和收購存量住房。新建包括依法收回的已批未建土地、閒置土地、非居住存量土地,以及可深度開發的已有土地(公交場站、地鐵上蓋等),在符合上位規劃、滿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變更土地用途建設;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危舊房改造中配建;機關、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設;新開發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建等。存量住房包括各類政策性住房和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房源。

文件要求,“保住房”應控制套型、面積。新建項目單套住房建築面積控制在70-120平方米,三居室套型比例按項目情況控制在50%~60%。收購項目單套住房建築面積和套型比例可適當放寬。

“保住房”申請門檻: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足20平方米

文件明確“保住房”的申請條件:主申請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申請家庭成員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單人戶家庭申請人應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申請家庭還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主申請人應取得本市市區戶籍3年以上;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本市市區範圍內無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足20平方米(自有住房包括: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房改房、拆遷安置房等);對於已享受過房改房、經適房、公租房、公有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人才公寓等政策性住房的申請家庭,除同時滿足以上條件外,還需按規定騰退原政策性住房。

文件顯示,享有鄭州市人才計劃支持的高層次人才、博士以上學歷和經市人社局認定的市重點產業急需緊缺人才不受戶籍時限的限制。

“保住房”禁止變更爲商品房,回購價格每年折舊1%

“保住房”實行封閉管理。

“保住房”由市住房保障部門統一組織配售。重點解決本市市區戶籍住房困難的工薪收入羣體和引進的人才等。配售以家庭爲單位,一個家庭只能申購一套。

關於合同的簽訂,文件顯示,產權單位與購房人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首次網籤備案可與項目開發企業簽訂),辦理權屬登記手續,錄入保障性住房管理系統。不動產權證書附記信息欄記載:該房屋爲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得以任何形式上市交易。

文件明確回購的情形,“保住房”禁止以任何方式變更爲商品住房流入市場。購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房產由運營公司回購:購房人因工作調動全體家庭成員戶籍遷往外地的;購房人長期拖欠住房貸款並被司法機關裁定貸款違約的;購房人患有醫療行業標準範圍內重大疾病的;因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等原因需處置該套住房的;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關於回購價格,意見稿顯示,購房人退出住房由運營公司回購,回購價格按照原購買價格結合住房折舊確定,住房折舊按每年1%的折舊率予以覈減,購房人自行裝修部分,不予補償。計算公式:回購價格=(原購買價格)×[1-(交付使用年限×1%)]。

文件同時明確,“保住房”回購後按房屋現狀再次配售,配售價格與該房屋回購價格一致。

“保住房”可以繼承、離婚析產,原房屋性質不變。“保住房”購房合同簽訂之日起滿兩年後,方可購買其他房產。

“保住房”配售價格主要由土地價格、建安成本、5%的利潤以及需據實覈算的相關成本組成。與“保住房”項目直接相關的城市道路和市政基礎設施,以及教育、醫療、養老等公共服務設施不攤入配售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