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國內球員年薪降至稅前500萬,俱樂部將全部採用中性名
12月14日,在職業聯賽專項治理工作會議上,中國足協公佈限薪新政,其中規定中超一線隊國內球員年薪不超過稅前500萬元,平均年薪不超過稅前300萬元,外援年薪不超過稅前300萬歐元。中超俱樂部年度支出不得超過6億人民幣,其中包括青訓費用和女足費用。
中國足協規定,球員只能和俱樂部簽訂稅前合同,球員薪酬不包括比賽獎金。爲了防止“陰陽合同”等違規現象,如果球員與俱樂部之外的第三方簽訂合同,必須向中國足協申報。
同時,如果俱樂部與球員直系親屬簽訂經濟合同,也必須向中國足協申報。球員收取合同外價值超過一萬元人民幣的現金或者物品,也必須向足協申報。
對於年輕球員,中國足協出臺了專門規定:U21球員年薪不得超過稅前30萬人民幣,但如果累計出場900分鐘以上,薪酬可以不受限制。而對於外援,外援薪酬不得超過稅前300萬歐元,俱樂部一旦降級,外籍球員合同收入仍然有效。但如果續簽合同,需按照中甲規定執行。
俱樂部外籍球員單賽季總薪酬不得超過1000萬歐元。如果俱樂部降級,則外籍球員薪酬總額僅在降至中甲聯賽的第一年可以超出中甲聯賽的相應標準。
針對此前球員與俱樂部簽訂的原有合同,中國足協規定,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根據補充協議,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發放差額部分。簽訂補充協議的球員,新合同薪酬不得低於300萬人民幣,外援薪酬不得低於稅前200萬歐元。
中國足協針對球員獎金也作出了規定:中超、足協盃贏球獎金分別限定爲贏球300萬人民幣,平球100萬人民幣。亞冠聯賽贏球獎金不超過600萬人民幣,平球獎金不超過200萬人民幣。各俱樂部可以設定不超過1000萬人民幣的機動獎金,由俱樂部自行決定使用方式。
而針對入籍球員的薪酬問題,中國足協規定,俱樂部可以自行選擇本俱樂部的入籍球員是按照國內球員還是外籍球員的限薪標準執行。
此外,中國足協宣佈俱樂部名稱中性化新政。根據要求,國內足球俱樂部不得含有俱樂部任何股東、股東關聯方或實際控制人的字號、商號或品牌名。新的俱樂部名稱應健康文明,體現地域傳統文化、人文精神、俱樂部理念等特色。這就意味着北京國安、山東魯能、廣州恆大等隊名將被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