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菸草局前副局長何澤華 貪9.43億判死緩
中國國家菸草專賣局前副局長何澤華被判死緩。(取材自央視新聞)
中國持續打擊貪腐行動,央視報導,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29日公開宣判中國國家菸草專賣局前黨組成員、副局長何澤華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對被告何澤華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即死緩),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爲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經審理查明,1998年至2023年,何澤華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摺合人民幣9.43億餘元(約1.3億美元)。
據報導,經審理查明,1998年至2023年,何澤華先後利用擔任江蘇省菸草專賣局(公司)黨組成員、副局長(副經理),安徽省菸草專賣局(公司)黨組書記、局長、經理,安徽中煙工業公司總經理,國家菸草專賣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爲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業務承攬、職級晉升、職工錄用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摺合9.43億餘元。
法院指出,鑑於何澤華部分受賄是未遂;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及利用影響力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物,贓物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對何澤華受賄罪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根據其犯罪的事實和情節,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爲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對其利用影響力收賄罪,依法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