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機停機車格成效差 桃園喊卡

桃園市交通局今年4月曾在2處公有停車場試辦重機可停放機車格,發現臨停率低成效不彰喊卡,目前讓停車場營運業者依市場需求,可申請汽車格調整爲重機停車格。(桃市交通局提供/呂筱蟬桃園傳真)

大型重型機車路權比照小型車,依據現行道路交通法規規定,停車僅限汽車格位,除造成汽機車爭位,停車費率也差很多。桃園市交通局今年4月曾試辦重機可停放機車格,發現成效不彰喊卡。交通局說明,像平鎮區乙未紀念公園停車場就有設置重機停車格,目前讓停車場營運業者依市場需求,可申請汽車格調整爲重機停車格。

交通局曾在今年4至6月,試辦桃園南門公園地下停車場及大有立體公有停車場大型重機可停放機車格,但如果車身太長、太寬導致無法停在機車格內,還是要改停汽車停車格,觀察發現每月重機臨停僅1至2輛,成效不佳。

交通局說明,多數大型重機車身逾2公尺以上,而桃園市路外停車場機車格尺寸,長度至多爲2公尺、寬度1公尺,長度顯不足讓大部分的重機停放。路邊機車位長1.8公尺、寬0.8公尺,也不適合重機停放在一般機車格。

目前交通局讓各停車場經營業者,可依市場需求申請變更汽車停車格調整爲重機停車格,全市包含中壢中央停車場、新明停車場、自強立體停車場、中原國小地下停車場、蘆竹公一停車場、平鎮乙未公園及文化公園、龍潭運動公園立體停車場、廈門街停車場、文昌公園地下停車場設有重機停車格,總計62席。各停車場業者也統計,重機停車格除了月租外,每月臨停率僅10%至20%,使用率偏低。

交通局也說,桃園市對於重機相關規定,排氣量逾250cc之大型重型機車,得停放於路邊停車場或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之汽車格位,每1小型車停車格不限停放1輛大型重型機車,其停車費依汽車停車費率計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