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萬盛“黑老大”陳世強被判刑20年
昨日,重慶萬盛區法院對陳世強等15人“涉黑”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黑老大”陳世強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等十宗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140萬元,其餘14名被告分別被判處20年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以來,陳世強先後糾集一幫社會閒散人員,通過聚衆鬥毆、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了以陳世強爲組織、領導者,陳世波、張德維爲骨幹成員,黃勇、曹文均等人爲一般成員的犯罪組織。
陳世強對手下人員進行有組織的管理和控制,制定了不準吸食海洛因、事前請示、事後彙報、聽從安排、服從命令等諸多規矩。在陳世強的組織、領導下,該組織成員長期在萬盛地區有組織的以暴力、威脅等手段,逞強爭霸、強索錢款,多次實施聚衆鬥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
法院認爲,以陳世強爲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萬盛區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危害廣大人民羣衆的生命財產安全,嚴重破壞了社會正常生活秩序,使人民羣衆的安全感降低,在當地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符合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特徵。在綜合考慮陳世強及其他被告人具體犯罪事實及量刑情節的基礎上,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