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佔客戶490萬賭博揮霍!百萬理財資金竟不翼而飛?多家銀行被重罰!

導讀:據21世紀經濟報道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銀行罰單涉及侵佔客戶資金的罰單有14張,挪用客戶資金的罰單有4張。

來   源丨21世紀經濟報道

作   者丨唐曜華

編   輯丨盧先兵

圖 / 圖蟲

保監會4月底以來公示的罰單顯示,多家銀行出現了侵佔、挪用客戶資金或者理財資金不翼而飛的案件,給客戶造成較大損失。多家銀行和違規當事人因此被重罰,折射部分銀行內控管理漏洞和理財銷售環節員工管理不當等諸多問題。

銀保監會5月27日發佈的《理財公司理財產品銷售管理暫行辦法》明確指出,包括理財公司在內的銀行業機構在理財產品銷售過程中應全方位加強銷售人員管理,並且從機構和員工兩個層面分別提出管理要求。

侵佔客戶489.6萬用於賭博、揮霍等

吉安銀保監局近日公告顯示,贛州銀行吉安分行內控管理失效,導致發生員工侵佔客戶資金案件被罰款30萬元。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16年12月至2017年11月期間,贛州銀行吉安分行大堂經理劉文濤利用幫贛州銀行客戶購買理財產品的職務之便,侵佔客戶存入贛州銀行用於理財的資金共計489.6萬元,用於網絡賭博、歸還之前侵佔的資金及個人揮霍,案發前已歸還107.82萬元。

劉文濤是如何騙取客戶的信任、侵佔客戶資金的呢?主要手段是,以幫客戶操作購買理財產品的名義騙取客戶信任,然後趁機利用調包的網銀U盾,將客戶存入贛州銀行欲購買理財產品的資金轉賬到自己、朋友及賭博場所人員的賬戶上,或者趁客戶不注意,通過POS機轉賬將客戶資金轉到自己賬戶上。其採取上述方式共侵佔周某雷某等13名客戶用於理財的資金共計489.6萬元。

劉文濤因此被銀保監會罰終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區人民法院認爲劉文濤已構成職務侵佔罪,判處劉文濤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80萬元,並退賠人民幣381.778萬元給贛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

百萬理財資金“不翼而飛”

圖 / 圖蟲

今年4月底,內蒙古銀保監局公佈的一紙罰單牽出了招行理財“飛單”案件。

案發前,哈某秦某的兒子爲戀愛關係,並準備結婚,哈某當時爲秦某的“準兒媳”。然而,秦某通過哈某購買了招行100萬元理財產品後,理財產品快到期時“準兒媳”卻無法取得聯繫招商銀行呼和浩特分行查詢後發現該理財單在系統中並不存在,後經查,理財資金並未匯入招商銀行呼和浩特分行的公用賬戶,而是匯入了案外人某公司的賬戶。

理財產品購買程序看起來並無異樣——秦某提交的一份2015年2月28日簽訂的《理財產品銷售協議書》,甲方處由秦某簽字,乙方處加蓋了招行呼和浩特分行營業部業務章,同時加蓋了客戶經理"哈某"的個人簽章以及二次見證人員"呂景珩"的個人簽章。哈某還向秦某出具了"招商銀行客戶回單"兩聯,確認金額100萬元,該客戶回單同樣加蓋了上述櫃面業務章確認。

法院二審認爲,哈某向秦某出具加蓋櫃面業務章、工作人員個人簽章的理財產品銷售協議書以及金額爲100萬元的客戶回單(2聯),可認定秦某與招商銀行呼和浩特分行之間建立了理財產品銷售的民事法律關係,判決招行呼和浩特分行支付秦某理財產品本金100萬元以及收益4.6萬元。

除了理財飛單、侵佔客戶資金外,還有不少挪用客戶資金的罰單。今年5月份,因員工挪用客戶資金、內控管理不到位等諸多違法違規行爲,河南省博愛農商銀行多達十餘名高管及員工一併被處罰,該行原董事長祝興金,被罰取消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終身,另有2名員工被處以終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10名員工被處以警告。

去年河南省博愛縣人民法院一刑事判決書詳細披露了其中一位被罰員工常軍梅挪用鉅額資金的案件。經法院查明,常軍梅2005年至2019年10月份14年的時間裡,利用任河南博愛農村商業銀行許良支行泗溝分理處綜合櫃員、負責人職務的便利條件,採用偷支客戶存款、躲避授權偷支客戶存款等方式,私自將客戶牛保中、崔根纔等人的95筆共計706.5566萬元定期存款支取,用於自己做生意、投資入股辦廠、購買私家車等。

今年3月份一則罰單顯示,楊錫明在擔任農行北海鐵山港支行會計期間挪用客戶資金,被罰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十五年。

據21世紀經濟報道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銀行業罰單涉及侵佔客戶資金的罰單有14張,挪用客戶資金的罰單有4張。

案件頻發折射內控和管理漏洞

從上述案例可以看到,部分銀行違規員工利用了銀行公章使用管理漏洞“騙取”了客戶信任,雖然有二次見證人員簽章,但並未阻斷風險。贛州銀行吉安分行上述員工侵佔客戶資金案件則存在明顯的管理漏洞,發生如此重大的案件涉及客戶數量如此之多銀行並未及時發現。

今年以來處罰的多起內控有關的案件,涉及挪用客戶資金、侵佔客戶資金、騙取或者盜取客戶資金等,普遍以理財爲名騙取或者盜取客戶資金,或者直接挪用客戶資金。

除了網銀以外,ATM機也成爲個別客戶經理“作案”工具。比如農業銀行大慶分行銀浪支行客戶經理以理財和存款爲名,利用ATM機先後盜取客戶錢款共62.7萬元,詐騙客戶19萬元。

防範員工操作風險、提高內控管理水平依然是部分銀行需要着力提高的重要合規課題,尤其一些農商行農信社由於內控缺失容易出現窩案持續出現多起違規的案例。部分銀行員工違法違規行爲持續多年,凸顯內控嚴重缺失。

針對金融機構員工打着理財的“幌子”騙取、侵佔客戶資金或操作理財“飛單”等情形,銀保監會最新發布的《理財公司理財產品銷售管理暫行辦法》有關條款明確提出,包括理財公司在內的銀行業機構在理財產品銷售過程中,應全方位加強銷售人員管理,銷售人員不得違規代替投資者簽署銷售業務相關文件,或者代替投資者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理財產品購買等操作,以及不得未經授權或超越授權範圍開展銷售業務,私自推介、銷售未經本機構審批的理財產品,不得截留、挪用理財產品銷售結算資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