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視被告人權「與蔡政府主張相同」 吳燦領最高法院受期待
最高法院新任院長吳燦,先前從未擔任過院長的行政職務,卻獲得蔡英文總統的青睞,創下由庭長直接升任最高法院院長的先例。外界認爲他在死刑檢視建立的「吳燦基準」和蔡英文政府主張的政策相同,重視人權的態度也與司法院長許宗力曾提出的「受刑人只是穿『囚服』的國民,並非憲法基本權保障的『棄民』」,不謀而合。因此未來吳燦帶領的最高法院,會做出什麼有利於人權的判決,值得期待。
吳燦現年67歲,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學士畢業,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班第23期結業;歷任臺灣台北地方法院法官、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法官、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臺灣高等法院法官、最高法院法官、最高法院庭長。他致力於刑事審判數十年,除著作衆多外,人緣也極佳,法界鮮少聽聞不利於他的傳言。
據瞭解,吳燦這次獲得總統青睞的主要原因,就是重視人權的態度,與蔡政府的主張相同。而蔡英文在決定人選後,曾經詢問許宗力意見,許宗力也贊同。因之許宗力在最高法院院長交接典禮上,稱讚吳燦豐富的學識及實務歷練,並稱他著作等身,有50餘篇刑事法領域的學術專着。其中吳燦在某起死刑判決中,對針對死刑量刑所提出的通盤檢驗標準,許宗力說這有「吳燦基準」的美稱。
外界認爲,許宗力之所以支持吳燦擔任院長,主要是因爲許宗力曾在司法院釋字第755號解釋中提出協同意見書,稱「受刑人只是穿『囚服』的國民,並非憲法基本權保障的『棄民』」,「強調受刑人人身自由雖被限制在監獄之中,但並未因此就被憲法放逐而成爲不受基本權保障的『棄民』或『化外之民』,他(她)只是穿囚服的國民,而不是『非國民』」。許宗力認爲,受刑人基於同受憲法基本權保障的(穿囚服)國民身分,在監禁期間,其所擁有各種基本權利中,除人身自由遭受限制,以及附帶造成其他自由權利的當然限制外,也應享有比例原則保障下的其他憲法基本權利。
而吳燦認爲要讓犯罪者呈現「活生生的社會人」,而非「孤立的犯罪人」面貌,被往後不少判決引用,與許宗力的觀點不謀而合。許、吳二人間重視人權的態度,都與蔡政府主張相同,因此在吳燦出任最高法院後,外界可以合理期待將會有更多重視人權的裁判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