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電視告曹興誠再敗訴 法官:「共匪的嘍囉」是對公共事務評論

聯電創辦人曹興誠在記者會上不滿中天記者提問,批評中天是「匪臺」、「共匪的嘍囉」等,中天對曹提告妨害名譽不起訴處分確定,中天聲請准許提自訴,臺北地院審理認爲,曹的言論是對可公評之事爲適當評論,裁定駁回。

中天提聲請指出,「共匪」是早期仇共時期用語,於解除戒嚴、廢止動員戡亂臨時條款,兩岸重啓交流後,已不再用於正式場合,且「匪」指人蠻橫囂張、強取豪奪、霸道不講理,曹竟於2022年9月1日記者會、9日廣播媒體節目中指中天爲「匪」、「匪臺」、「共匪的嘍囉」,應論以公然侮辱罪。

法院審理認爲,觀察曹興誠的完整發言,是針對中天以先前對曹興誠有關新冠肺炎清零政策的發問而加以迴應,接着中天記再追問大陸對臺日益威脅,是否與蔡英文總統抗中保臺的挑釁有關。

因此,曹興誠雖然提到「匪臺」等語,但他的整體發言,是對中天親中立場表示不滿意,發言屬於對兩岸政策、國際外交等公共事務的評論,無從成立公然侮辱罪,且無法成立誹謗罪。

法院裁定說,曹興誠是最早前往大陸投資半導體產業的人,更曾倡導統一公投,他提及「匪」、「共匪」並非單純辱罵中天電視,也難以過往曹的政治立場推論曹主觀上有公然侮辱中天的故意。

中天電視主張說,曹興誠稱「要看中天,比這個小孩看那個污穢漫畫更糟糕」,是暗指中天電視的節目污穢羶腥不潔,不過,根據曹興誠的發言全文可知,他認爲中天電視的報導會誤導觀衆,所以以「未成年人觀看污穢漫畫」相比擬,也屬於對可受公評之事的適當評論。

裁定書說,綜合卷內事證,曹興誠是針對具體事實依其個人判斷提出主觀的評論,曹所評論的議題都是可受公評的事,中天爲此聲請自訴曹興誠無理由,應予駁回。

聯電創辦人曹興誠。圖/報系資料照片

中天電視臺。圖/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