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蔻不認誹謗 關鍵女經理將詰問
周玉蔻昨天出庭。記者王聖藜/攝影
周玉蔻聲請傳喚戴芝蕙,是她自始認定有關張淑娟緋聞訊息,是在某一「消息來源餐會」中聽聞,因有消息來源、無真實惡意,所以做無罪答辯。
據瞭解,周玉蔻認知的餐會時間是二○二一年四月十八日中午,地點在臺北市伊通街的「玖尹」新派中式餐酒館。
餐會由薇閣中學董事長李傳洪召集,戴芝蕙是陪客,座上賓有筆名「司馬文武」的國防安全研究院諮詢委員江春男、新光集團保安長馬振華夫妻、新新聞前黃姓記者、臺灣大學許姓教授夫妻、李傳洪的王姓與蔡姓特助、王姓攝影師,及名嘴蔡玉真;周玉蔻曾遞狀想傳喚江春男,昨天捨棄。
蔡玉真律師洪曼馨說,蔡疏於查證,對張淑娟受傷害感到後悔,也因案退出媒體圈;蔡不敢奢求原諒,但希望透過認錯不再讓輿論造成二次傷害,盼還有彌補機會,希望可移付調解。
張淑娟庭後表示,周玉蔻做媒體快五十年,睜着眼睛說瞎話;第四權與媒體人可以誹謗別人、用舌頭殺人還可以賺錢,她的每一分錢都是自己打工賺來請律師的,「爲什麼周玉蔻可以這麼多年霸凌這麼多人?」
張淑娟去年九月廿六日不滿周、蔡在民視「辣新聞」節目及臉書發文,指她是蔣孝嚴的「緋聞案女主角」,對二人提告。
檢方調查時,周、蔡稱二○二一年四月十八日在某餐廳吃飯,聽到曾擔任晶華酒店VIP訂房主管的戴芝華提過此事,但戴女作證稱不曾替張淑娟訂房。
檢方認定周、蔡擅自發表不實言論,且任意散佈張淑娟姓名、婚姻、照片,以「擠牙膏」方式特定張淑娟身分,炒熱議題博取社會關注,依加重誹謗、個資法起訴,法院審查庭中周玉蔻不認罪,移一般庭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