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蔻「辣新聞」談晶華緋聞案罰40萬 民視提告平反敗訴

民間全民電視公司所經營「民視新聞臺」於2022年9月20日晚間在資深媒體人周玉蔻主持的「辣新聞152」節目中,播出有關晶華緋聞事件及選舉議題,遭NCC認定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依法裁罰40萬元。民間全民電視公司不服提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認定原處分無誤,判敗訴。可上訴。(圖本報資料照)

民間全民電視公司所經營「民視新聞臺」於2022年9月20日晚間在資深媒體人周玉蔻主持的「辣新聞152」節目中,播出有關晶華緋聞事件及選舉議題,遭NCC認定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依法裁罰40萬元。民間全民電視公司不服提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認定原處分無誤,判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關於晶華緋聞案事件,節目於9月20日晚間10時47分許起,標題:「獨家、蔡玉真還原訂房過程!洗刷王筱嬋清白!再曝女主角線索!?」、「女主呼之欲出!?線索1:連方瑀!線索2:黃美倫婚前職業!嫁入豪門!?」

主持人周玉蔻:「她是跟連方瑀一樣,有中國小姐的背景,她跟黃美倫結婚之前的職業也一樣,空服員,她現在離婚,她很漂亮,她的形象非常好。……」

此外,節目於晚間10時54分許起,標題:「黃美倫原諒外遇!竭盡心力保夫人夢!栽贓王筱嬋止血!?蔡玉真:真女主她惹不起!」

周玉蔻:「妳說她想要做蔣夫人,不管是市長夫人、總統夫人……(來賓蔡玉真:黃美倫的個性就是這樣子,她希望自己未來就是蔣夫人)……非常地外向、浮誇」

蔡玉真:「……真正女主角的角色,坦白說,我用一個形容詞,叫她惹不起。因爲如果說真正的女主角出現了之後,他當時會面臨真的要離婚,娶這個女主角。」

周玉蔻:「真的嗎?章孝嚴是真的真心愛這個真的女主角嗎?(蔡玉真:因爲她的身分跟條件,對章孝嚴來說……)都比黃美倫好。(蔡玉真:當然,比黃美倫好太多了)」

而就選舉議題方面,節目則持續討論「蔣孝嚴家族爭議」,如蔣孝嚴身世及蔣萬安財產問題。

NCC認定民間全民電視公司製播該節目內容,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違反衛廣法相關規定,依法裁處40萬元。

民間全民電視公司提告主張,節目內容涉及當時臺北市長參選人蔣萬安及其父親蔣孝嚴先生等2名政壇知名人士,其等私領域行爲足以影響一般民衆判斷其品德及誠信,攸關公共事務,周玉蔻及蔡玉真在節目中就晶華緋聞案陳述的事實及評價,屬政治性言論,爲自由民主社會所應容忍,應受較高程度保障。

此外,就所製播該節目內容,曾進行查證,有相當理由確信爲真實,已盡合理查證義務,未違反事實查證原則。

NCC則辯稱,對方於選前期間,僅憑單一消息來源,即影射晶華緋聞事件女主角爲前中華民國小姐張淑娟,藉此未經查證或未確實查證的事實,討論市長候選人蔣萬安家族身世問題,並連結至選舉議題,非但違反事實查證原則,且影響民衆對選舉活動之認知判斷,致損害公共利益,已違反衛廣法相關規定。

法院指出,蔣萬安父親蔣孝嚴多年前的誹聞,實與公共事務無涉,其緋聞對象復與蔣孝嚴的身世及改姓(蔣萬安的血統)無關,該緋聞事件亦與蔣萬安的品德及誠信無涉,均難認與選舉活動攸關。

但節目卻於選前期間,藉由與公共事務及選舉活動無關的緋聞事件,持續討論蔣萬安血統問題,並連結選舉議題,致視聽觀衆將誹聞事件與公共事務及選舉議題間產生不當連繫或不正確認知,實不利於公共事務及選舉議題的理性討論,更無助於民主言論環境的健全發展。

法院表示,民間全民電視公司製播該該節目內容,確有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的情形,而有違反衛廣法第27條第3項第4款規定的行爲,且就違規行爲的發生,具有主觀責任條件,洵堪認定。且原處分並沒有裁量權濫用情形,因此判決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