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保險業搶攻外人荷包 OIU外幣保單不計入海外投資

保險局長曾玉瓊表示,OIU銷售外幣保單不計入海外投資限額

記者蔡怡杼臺北報導

行政院今(2)日通過「國際金融業務條例修正草案,開放保險業設立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OIU),金管會表示,相較香港新加坡,我國OIU賦稅較具優勢,且OIU銷售的外幣保單也不計入海外投資額度,有利業者開發較具競爭力商品,擴大保險業者商機、增進我國保險市場國際競爭力。

金管會表示,OIU條例修正通過後,除可擴大我國保險業者商機,提升我國保險產業的國際競爭力外,草案所規劃10年內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印花稅及免扣繳所得稅等以及10年內所銷售的保單有效期間內皆可免稅,租稅優惠較香港、新加坡更具競爭力,希望可以成功地把這些地區的保險商機吸引過來,未來若成效卓着,不排除可再修法延長稅賦優惠期限

保險局局長曾玉瓊表示,開放設立OIU後,未來外國人法人將可購買以外幣支付的旅遊平安險壽險以及投資型保險商品,且當初與財政部協商時,雙方對未來若OIU成效卓着,不排除可再修法延長稅賦優惠期限已有共識,不過,「卓着」的標準爲何?還需要進一步討論。

曾玉瓊表示,我國OIU提供前10年免稅優惠,在賦稅優惠以及資金運用彈性下,業者在開發商品上也較能有競爭力。根據保險局瞭解,香港對保險業者課徵8.25%的營業所得稅,營業稅及印花稅都免徵,至於新加坡也僅課徵10%的營所稅。

此外,爲增進我國保險市場國際競爭力,保險業者透過OIU銷售的外幣保單都不計入海外投資額度。

此外,金管會也已着手比較香港、新加坡、馬來西亞納閩島與我國,對外人銷售的保單開放,預計整體報告10月底出爐。